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430S00017/2014-02562 文号:湘交基建〔2013〕4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4-17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9-05-24 签署日期:2014-04-23 登记日期:2014-04-23 所属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所属主题: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2014-04-23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4-17002

 

 

 

 

湘交基建20134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支付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

2013年春节即将来临,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也将于近期召开。为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交通建设领域治欠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2〕74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关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保增长、保畅通、保安全、保稳定”的指示精神,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去部署,作为交通建设和谐稳定的硬任务去推进,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切实做好春节和“两会”期间的治理拖欠工作,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二、明确责任,加强督促,保证此段时间平安稳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保障机制,建立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发挥各方合力。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及“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原则,做到:一是项目业主要切实负起责任,项目业主负主责,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二是施工单位必须切实负起管理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企业先行垫付。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项目业主先行垫付,双方结算时按合同约定予以抵扣;三是行业管理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组织资金及时支付工程款,确保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交通运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劳动保障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联动,切实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对主体责任在地方、存在拖欠工程款隐患的在建项目,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督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长效机制。一是要建立起农民工实名管理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保障金制度。三是要建立科学的发放制度,推行银行直付工资发放管理。省厅将在近期就“三项”制度认真调研后出台具体细则。

当下已值年末岁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与管理工作,保证广大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312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122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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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解决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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