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67001
湘高局政法〔2011〕731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关于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的要求,为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高速建设,我局对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全面清理修订。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湖南省高速公路公路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01.01 |
行政 法规 |
2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07.01 |
3 |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11.01 | |
地方性法规 |
4 |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2.10.01 |
5 |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11.10.01 | |
部门 规章 |
6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0.04.01 |
7 |
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3.04.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9项)
1、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5)《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2、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项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项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5)《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3、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或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七)项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5)《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六条
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5)《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5、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6、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及非交通工程设施及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3)《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7、在高速公路上增设或改建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项
8、更新采伐高速公路用地上的护路林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4)《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
9、在中型以上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9项)
1、擅自占用、挖掘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或者使高速公路改线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2、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高速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高速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利用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以及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3、在大中型高速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进行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高速公路、高速公路桥梁、高速公路隧道、高速公路渡口安全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4、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高速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高速公路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四)项
(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四)项
5、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高速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三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项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6、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高速公路安全的,以及涉路工程设施影响高速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六)项
7、在高速公路上及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高速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高速公路和影响高速公路畅通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8、将高速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9、造成高速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10、未经批准利用跨越高速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或者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11、未经批准在高速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12、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高速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3、利用高速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高速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利用高速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高速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
14、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15、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规格未保持一致的,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伪造、变更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罚款
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16、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17、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高速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18、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一条
19、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6项)
1、对未经批准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高速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逾期不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2)《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十九条
2、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高速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逾期不拆除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3、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拒不改正的,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4、造成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工具。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工具,由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5、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养护的,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指定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养护,养护费用由原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
法律依据: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一条
6、对故意堵塞车辆通行费收费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2、《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五十二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1、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4项)
1、对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实施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2、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高速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
3、对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一条
4、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高速公路 执法依据 修订 公告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