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道路客运行政许可涉及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7/2009-00894 文号:湘交运管〔2009〕37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7007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0-23 签署日期:2009-09-01 登记日期:2009-09-21 所属机构:省交通运输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9-22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为依法加强道路客运市场规范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湖南省道路客运行政许可涉及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附后)的要求,结合我省道路客运市场现状,经研究,现就我省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省部分市、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实车核定工作时,存在不按照部颁标准核定的现象,造成目前部分企业实际上已不具备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客规”)规定的从事客运班线的资格条件。对此,全省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引起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强化管理,明确职责,严格按照部颁标准核定营运客车的类型等级。按照“客规”和原交通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的规定,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验和年度复核由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今后,对不按标准核定营运车辆类型等级的运管机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进行通报和行政问责,对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道德、业务知识的培训与教育,规范运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运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各市州交通局要督促本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立即开展营运客车类型等级核定工作的核查。对涉及缺少安全装置的车辆要立即停运整改;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营运,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原不按标准核定的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应当进行更正;要对辖区内专门从事二类、三类班线经营的企业是否符合“客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确认其二类、三类班线经营资格,并将核查结果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三、省公路运输管理局要依法对从事一类班线企业资格进行全面检查。对全省目前从事一类客运班线经营,但不符合“客规”规定的车辆数、客位数、高级客车数等条件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整改。具体整改要求如下:


1、整改期限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到20101231日止。


2、整改期内,停止整改企业新增一类班线运力;对其原已许可的一类班线可经营至20101231日;原已取得的一类班线经营期限到期后,申请延续经营的,在企业提出整改期限承诺并符合延续经营的其他条件的基础上,可许可其经营期最长至20101231日。


3、整改企业通过整改后达到“客规”规定的条件后,需向省公路运输管理局申请,经确认符合一类班线经营资格后,方可重新申请办理一类班线经营的许可事项。


4、整改期届满,仍未达到“客规”规定条件的企业,其一类班线经营资格自行终止,由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收回其所有一类班线的经营权。


5、整改期内,对从事一类班线经营的车辆条件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对全省目前从事二、三类客运班线经营,不符合“客规”规定的车辆数、客位数、中高级客车数等条件的企业的整改比照一类客运班线经营的整改要求执行。


五、各市州交通局、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做好为道路客运企业的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整改期前后的稳定。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关的工作实施细则。


 


 


○○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客车  类型  核定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司,省政府法制办,各市州运管处(局)。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0992日印发


                                       (共印3份)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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