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17001
湖南省交通厅
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省交通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等16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二、宣布《关于转发交通部印发的〈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顿方案〉的通知》等14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
三、确认《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招投标推行“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8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三)。
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养路费免征、减征审核管理办法〉(修订)等三个办法的通知》等7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四)。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省厅的决定,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从其规定。
省交通厅
附件:
1.省交通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省交通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省交通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省交通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