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2-12023
文件 |
湖南省商务厅
湘财外〔2012〕39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2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
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商务局,各省直担保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开展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0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补助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651号)精神,支持我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获得融资,提高我省中小商贸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帮助中小商贸企业防范和化解信用担保风险,切实做好我省2012年度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商贸企业的界定
1、中小商贸企业是指从事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屠宰、物流和仓储等行业的中小企业。中小商贸企业的划分标准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300号文件)执行,其中,批发和零售业、仓储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按照300号文件规定执行;从事屠宰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参照300号文件规定的批发业标准执行;从事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参照300号文件规定的零售业标准执行;从事物流的中小商贸企业标准参照300号文件规定的交通运输业标准执行。认定中小商贸企业应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个企业为对象,认定依据为2011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和201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2、企业经营范围中如没有属于下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除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原则上不予认定为中小商贸企业。具体分类参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分类》(可登录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查询)第13类中的1351351(牲畜屠宰)、1351352(禽类屠宰),第51、52类(批发和零售),第53类中的5325320(铁路货物运输)、5335332(货运火车站),第54类中的5435430(道路货物运输),第55类中的5525522(沿海货物运输)、5525523(内河货物运输)、5535532(货运港口),第56类中的5615612(航空货物运输),第57类(管道运输业), 第58类(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第59类(仓储业),第60类(邮政业),第61、62类(住宿和餐饮),第71、72类(租赁和商务服务),第79、80、81类(居民服务,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
二、申请融资担保费用补助的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补助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已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实收资本达到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2、项目补偿期间内为我省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融资性担保额占其担保总额(指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贷款担保额)的10%以上;
3、2011年度贷款担保总额达实收资本的2倍以上;
4、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5、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6、所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及贷款用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
(二)申请补助资金的中小商贸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本《通知》第一条(中小商贸企业的界定)规定的中小商贸企业相关标准及条件;
3、项目申报期内,在同一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已缴担保费3万元以上;
4、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5、申请补助的企业及其产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6、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融资担保费用补助支持范围和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我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对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担保业务发生日期以银行放款日为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机构和被担保企业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一个担保合同对应企业的一笔银行贷款时,视同为一笔融资和融资担保。一个担保授信合同对应多笔融资业务,以每笔贷款开出视同为单笔)融资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对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
2、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在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担保费金额以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时向中小商贸企业开具的发票为依据)50%的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3、补助资金的具体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金额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补助资金总数、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四、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
1、融资性担保机构需向所在市州商务局、财政局分别提交2份包含以下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省直担保机构直接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分别提交1份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格式见附件1、目录格式见附件2):
(1)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3);
(2)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
(3)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
(4)中小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表(格式见附件6);
(5)经中介机构审核盖章、合作审核银行盖章、融资性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项目申报期内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格式见附件7);
(6)被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与被担保中小商贸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
(8)合作银行出具的借款借据(或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9)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其他需要的资料。
2、中小商贸企业申请保费补助的纸质材料由企业按每笔担保业务填写一张申请表的要求,填报《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送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汇总后,由融资性担保机构报所在市州商务局和财政局(省直融资性担保机构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中小商贸企业申请保费补助资金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
(2)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见附件9;补助额度先按实际缴纳担保费用的50%申报);
(3)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费用发票复印件;
(4)其他需要的资料。
3、符合条件的各市县属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应于2012年9月14日前向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申报纸质材料,并同时报送附件6、附件7、附件10、附件11的excel电子材料;市州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初审后,于2012年9月21日前联合行文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同时报送附件6、附件7、附件10、附件11的excel电子材料;省直担保机构应于2012年9月21日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并同时报送附件6、附件7、附件10、附件11的excel电子材料。
4、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向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拨付资金。
五、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1.省、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负责全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项目受理和审核工作。各级财政、商务部门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2.融资性担保机构及中小商贸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实,省财政厅将收回拨付的全部补助资金,取消其申请补助的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代偿损失或补充风险准备金。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改变补助资金用途。
4. 中小商贸企业保费补助由财政部门先拨付至为其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融资性担保机构转拨到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收到担保费补助资金1个月内,应及时转拨到被担保企业,并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提供有效转拨凭证。
联系人:省财政厅 吴劲夫 (0731)85165183
电子邮箱:wjc1405@sina.com
省商务厅 刘建平 (0731)82287098
游 标 (0731)82287108
电子邮箱:swrzdb@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
2、申报材料目录
3、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函
4、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
5、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6、中小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期间为中小商贸企
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
7、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8、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
9、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10、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汇总表
11、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汇总表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商务 企业 担保 补助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25份 2012年 8月20日印发
附件1:
湖南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
(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
申 报 材 料
申请单位:
所在市州:
申请日期:
附件2:
目 录
1、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函……………………………………………(X)
2、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X)
3、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X)
4、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X)
5、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X)
6、中小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及担保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
会效益情况表………………………………………………………(X)
7、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X)
8、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汇总表…………………………(X)
(1)被担保的中小商贸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作银行出具的借款借据(或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
(3)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
(4)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5)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6)中小商贸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备注:1、申报材料活页装订;2、第7项每家合作银行的每一户中小商贸企业按照每笔担保业务的(1)、(2)、(3)、(4)、(5)、(6)的顺序装订;即:第7项(第1家合作银行)列出的第1笔担保业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列出的第2笔担保业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 第7项(第2家合作银行)列出的第1笔担保业务--第(1)项--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2家合作银行)列出的第2笔担保业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3、每家中小商贸企业在同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保费申请,只需提供一份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
附件3:
融资性担保机构承诺函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公司特此承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管理、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在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此次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申报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数据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请书
金额单位:万元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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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期间累计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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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贷款担保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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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期间累计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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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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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期间累计为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额占担保总额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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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贷款担保总额比实收资本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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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担保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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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理由: |
担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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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审计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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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商务主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融资性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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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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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公 司□ 事业单位□ 社团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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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类型 |
政府独资□ 政府参与投资□ 民营独资□ 境外参与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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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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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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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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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数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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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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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银行(其它金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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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责任分担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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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银行协议放大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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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收 资 本 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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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资 |
民营出资 |
境外资金 |
其他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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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期间内担保笔数及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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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为中小商贸企业担保贷款笔数及金额(800万元以下含800万)(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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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数 |
户数 |
金额 |
笔数 |
户数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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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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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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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商务局审查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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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填表人: 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6:
中小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及
担保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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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担保中小商贸企业名称 |
中小商贸企业基本情况 |
担保期间为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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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末企业从业人员数 (人) |
2011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
担保期末被担保企业职工人数 (人) |
担保前被担保企业职工人数 (人) |
担保期内被担保企业实现营业收入
|
担保期内被担保企业实现利税总额(含增值税、营业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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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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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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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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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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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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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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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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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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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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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审计机构名称(盖章) |
注册会计师签名: |
审计日期: |
附件7: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表
担保机构名称: 项目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担保业务发生时间 |
中小商贸企业名称 (客户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融资性担保额(万元) |
担保期限 (月) |
担保费率(%) |
已缴担保费 (万元) |
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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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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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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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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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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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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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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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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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机构意见:以上 笔 万元中小商贸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属实。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8:
中小商贸企业承诺函
本公司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人。本公司特此承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反工商、税务、土地管理、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在会计、纳税、银行信用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011年度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此次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报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和数据均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本公司保证该等事实、陈述、材料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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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保费补助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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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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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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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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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担保金额 |
(万元) |
申 办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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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缴担保费 |
(元) |
申请补助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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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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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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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项目 |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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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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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
(万元) |
|||||
项目起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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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企业法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 章) |
|||||
市州商务局 审核意见 |
“
年 月 日 (公 章) |
|||||
市州财政局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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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名称应填写全称。
附件10: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汇总表
报告市州(省直属担保机构): 项目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融资性担保机构 名称 |
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机构编码 |
贷款担保情况 |
中小商贸企业单笔800万以下融资性担保情况 |
||||
担保 总金额 |
为中小商贸企业 提供的融资性 担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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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 金额 |
户数 |
笔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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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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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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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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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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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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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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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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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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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先由担保公司填写,再由市州商务局汇总填报;2、省直属担保公司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3、金额单位:万元 。
附件11:
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保费补助汇总表
报告市州(省直属担保机构): 项目申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序号 |
被担保中小商贸企业名称 |
融资性 担保额 |
贷款担保 开始日期 |
协作金融机构名称 |
融资性担保 机构名称 |
已缴担保费 |
1 |
中小商贸企业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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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小商贸企业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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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小商贸企业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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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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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1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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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小商贸企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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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小商贸企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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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小商贸企业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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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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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商贸企业2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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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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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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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表先由担保公司填写,再由市州商务局汇总填报;2、省直属担保机构直接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3、金额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