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1-12050
文件 |
湖南省物价局
湘财综〔2011〕42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
船舶通行费收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物价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相关县市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水路交通状况,加快我省水运事业发展,根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35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设立船舶通行费收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对通过交通运输部门采取贷款等融资方式建设(改造)的航道、船闸等水路交通设施的运输船舶收取船舶通行费。
二、船舶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船舶通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规定缴入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必要的管理、养护费用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列支外,船舶通行费收入全部用于航道、船闸等水路交通设施项目建设(改造)贷款等融资方式的还本付息。
四、交通运输部门航道管理机构应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领购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并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改变收费标准。同时,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收费 立项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350份 2011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