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01/2011-01535 文号:湘财法〔2011〕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1203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6-09-03 签署日期:2011-08-30 登记日期:2011-09-02 所属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09-02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1—12035

湖南省财政厅文

 


湘财法〔20116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制宣传

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财政  普法  规划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抄送:财政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印200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92印发

附件:

 

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

规划(2011-2015年)

 

在财政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指导以及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我省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财政顺利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明显成效。五年来,全省财政部门围绕财政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水平逐步提高,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财政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形成,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不断增强。为此,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湖南建设纲要》提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全面实施四化两型战略,开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新局面提供法治保障。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 》(财法〔 201113号)要求,结合十二五期间我省财政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现制定全省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目标以及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客观实际,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为财政改革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适应财政改革与发展需要,适应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财政干部和财务会计人员对法律知识特别是财政法律知识的现实需求,紧密结合国家财政改革发展和财政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及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法治财政建设。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基本理论和行政法律制度。进一步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及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关文件;深入学习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公务员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国家和省颁布的行政法律制度,提高广大财政干部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4、深入学习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紧密联系国家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完善进程,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9号)、各单行税法、《湖南省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法规及六五普法期间新颁布的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密切联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学习宣传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全面推进各项财政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5、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廉政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普法活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实施财政十二五规划各项财政改革发展任务相结合,与财政干部岗位培训教育相结合,与财会人员职业教育相结合,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财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6、开展我省法治财政建设工作,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根据《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和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有关文件,制定我省法治财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要求量化为具体的考核指标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采取专门考核、业务评价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将法治化融入财政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财政民主决策程序,规范财政管理和执法行为,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制度执行和监督。

三、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财政部门干部、广大财务会计人员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执法人员和基层财政干部。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能力。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财政部门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省财政厅每年举办的县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把依法行政理论和财政法律知识列为培训内容,其他专项业务培训也应适当安排相应的财政法律知识学习。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2、大力推进财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着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岗位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财政干部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财政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工作密切相关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自觉养成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财务会计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及广大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和广大财务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其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知度、认同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惠民政策,增加社会公众对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信息的了解,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社会氛围,推动公共财政建设。

四、工作方法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湖南建设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服务于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着眼于广大群众的实际财政法律需求,从人民群众关注的财政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入手,大力宣扬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引导人民群众了解财政法律知识和财政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和发展成果。

3、拓展平台,创新形式。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财政法律巡讲、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举办法制宣传图片展览和财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开辟财政法制专刊、专题节目;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文艺等活动的寓教于乐作用。要充分利用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4、抓好典型,分类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培养典型,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新时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要求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工作步骤和具体安排

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财政六五普法的部署宣传发动以及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组织举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培训班。(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要及时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省财政厅将根据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举办不同形式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班、研讨班、法制讲座,举办财政法制巡讲、财政法律知识竞赛、财政普法征文等活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既要注意做好本单位本系统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也要注意做好全社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省财政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2013年,将对全省财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及重大财政普法活动开展情况,表彰财政六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单位和本地区下一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检查,做好查漏补缺和总结评比工作。省财政厅将组织对各市州财政部门和部分县级财政部门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比、表彰。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

1、提高认识。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认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在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基础性作用,把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注意加强与上一级财政部门和同级普法工作主管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财政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

2、完善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财政部门厅(局)长任组长、主管财政法制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财政法制机构和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听取财政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财政普法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财政普法活动方案,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作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财政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财政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汇报等日常工作。

3、健全制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尽快制定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办事机构职责,进一步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审核和公开听证制度以及干部任前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等制度。

4、强化监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激励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议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考核工作,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工作。

5、培养骨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注意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建设和财政法制队伍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加强对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逐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工作者、法律职业者和高等院校法律专家学者在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作用,推进财政普法工作。

6、保障经费。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要求,落实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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