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汶川大地震捐赠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2/2009-00843 文号:湘财监〔2009〕4号 统一登记号: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12-30 签署日期:2009-03-02 登记日期:2009-10-10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3-03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财政局、监察局,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团省委青基会:


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全省人民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积极捐款捐物,为抗震救灾和灾后修复重建作出了重大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捐赠资金管理,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对口援建理县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省对口支援四川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督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我省2008年捐赠四川抗震救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汇缴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国办发【200853号);


2、财政部:《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8389号);


3、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方案》(湘办发【200812号);


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灾后重建资金筹措与管理办法》(湘财建【200892号)。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筹集的捐赠资金总额和分段情况(以2008611日国务院明确我省对口支援理县为界,下同)。


2、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向汶川地震灾区直接拨付捐赠资金的总额和分段情况。


3、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向本级财政部门或上一级管理机构汇缴捐赠资金的总额和分段情况。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


33 日至3 15 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剩余捐赠资金及时汇缴到湖南省对口援建理县灾后重建工作队在理县开设的援建资金专户(户名:湖南省对口支援理县重建工作队;开 户行:理县农行营业部,付款时须通过汶川农行营业部转;账号:22-601201040011832)。同时做好对账工作,并于315日前填报《汶川大地震捐赠资金自查表》及详细的自查报告,报送湖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


316日至331日,为重点检查阶段。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对自查资料进行研究,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对象另行通知。


(三)整改落实阶段


41日至15日,为整改落实阶段。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要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及时总结全省2008年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筹集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并于4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有关情况将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省2008年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事关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央和省领导多次要求加强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监管工作,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将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照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要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填报,并按时报送《汶川大地震捐赠资金自查表》和自查报告。


(三)积极配合。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要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重点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支持配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抽查。


(四)整章建制。各级各部门、各相关慈善机构通过这次专项检查,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认真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的安全、规范。


 


附件:《汶川大地震捐赠资金自查表》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地震  捐赠  资金  检查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审计厅、团省委。          共印160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33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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