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2/2008-84054 文号:湘财预〔2008〕19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203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20 签署日期:2008-11-14 登记日期:2009-10-10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1-1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省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水平,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工作程序,特制定《湖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 湖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


2. 湖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部门名单


 


3. 湖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表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部门预算 编制 办法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不予公开


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共印160份  20081119印发



附件1


 


湖南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支出政策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考评,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考评办法对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编制的合规性、科学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合理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省直部门,是指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包括省级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详见附件2)


第四条  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考评工作以省直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客观实际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二)科学规范原则。考评工作通过统一规范的程序,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情况。


 


第二章  考评主要内容


第五条  考评指标遵循重要性、导向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的原则选定,具体考评内容如下:


(一)预算编报时效性(10)


省直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一上”、“二上”和“三上”所要求报送的所有材料和数据。


(二)预算编制基础工作(20分)。


一是单位基础信息(包括部门预算录入表中的单位基本信息录入表)的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多报、漏报、错报现象;二是基础信息所附资料(包括人事调令、报到证、省编制办相关文件、人员编制异动审核表和相关项目会议纪要等)是否规范齐全、手续完备;三是预算文本合规性,预算文本是否按照财政统一格式要求报送,预算编制说明是否条理清楚、内容全面,报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四是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使用是否准确恰当,包括:基金支出、专项支出等科目是否严格区分,基建资金经济科目是否使用正确,医院、学校、住房补贴等涉及交叉的功能科目是否运用正确等。


(三)收入预算编制情况(5分)。


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以及上年结余等资金是否严格按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收入预算。


(四)支出预算编制情况(50分)。


1、基本支出预算(25分)。主要考察基本支出是否严格按照《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湘财预[2007]179)的规定执行。一是总支出预算安排是否体现“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性,基本支出是否编足;二是人员经费预算是否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政策进行编制;三是实行定额标准管理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参照定额标准进行编制;四是预算草案的基本支出预算是否编制准确(由于涉及提前上网数据的安全性,预算草案的基本支出预算要求编制准确,与批复预算相比不能进行科目调整或金额调减的修改)。


2、项目支出预算(25分)。一是项目支出安排是否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事业发展计划,优化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二是项目申报、论证、排序等各环节是否符合项目库管理的相关要求;三是对于常年项目、跨年项目、当年项目是否区分准确、真实,依据充分,没有重复申报、随意变更项目名称、起止年限和金额等情况;四是考察项目支出细化情况,各项目支出是否有明确的项目名称、详细的项目内容说明和具体的项目单位;五是要求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文件要求,完整、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预算执行与结余资金情况(15分)。


一是考查部门预算严肃性,人大批复预算后是否有随意调整预算行为,财政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支出用途使用,是否存在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互相挪用挤占的行为,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是否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程序;二是考查结余资金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省直部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湘财预[2007]180号)执行。结余资金是否缩小规模、逐步消化,具体考查当年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的增减情况;三是结余资金是否全额、准确编入部门预算,与当年预算是否统筹安排。


第六条  考评工作按照以上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标准分为100分(具体计分方法和考评标准见附件3)。由于评分方法大多采用减分制,考虑到省直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工作量大小和工作复杂程度,在标准分之外设置附加分,对于二级预算单位超过10家小于20家的部门加10分,二级预算单位超过20家的部门加20分;同时,对于重视部门预算工作,主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积极参加部门预算相关调研、试点等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酌情加15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省级部门预算考评工作采用财政日常考核、单位年终自评和批复预算后财政集中综合评比的办法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考评前期准备阶段、各部门上报部门预算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阶段、省财政厅考评实施阶段以及公布考评结果阶段。


第八条  考评工作由预算处牵头,预算处、各部门预算处分工负责,共同考评。具体分工为:预算处负责总体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汇总工作;各部门预算处负责具体分管部门的考评工作。各部门预算处对于分工内的考核内容要详细记录,批复预算后给出考评意见和具体评分。考评意见由预算处统一汇总,进行综合评分。


第九条  每年4月底前省直各部门要对上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评,并将总结文字材料和自评结果(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评表)报送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处和预算处各一份。


第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考评结果评选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在省直各部门中予以通报表彰,以发挥考评激励作用。


第十一条  省财政厅对于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省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湖南省省门预制工作考(114)


单位    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    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    代码


单位名称


单位    代码


单位名称


 


行政政法处(46个)


041


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经济建设处13个)


 


企业处(17个)


001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042


湖南省民主党派机关


20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50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002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043


民建湖南省委员会


201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


217


湖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003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


044


湖南省专用通信局


202


湖南省交通厅


351


湖南省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


004


湖南省政协办公厅


04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203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352


湖南省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


005


中共湖南省纪委、省监察厅


047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4


湖南省建设厅


354


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


006


湖南省人事厅


048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5


湖南省粮食局


355


湖南省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007


湖南省委组织部


050


湖南省公安厅


208


湖南煤田地质局


356


湖南省商业事务工作办公室


008


湖南省委宣传部


051


湖南省安全厅


209


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357


湖南省物资事务工作办公室


009


中共湖南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


052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10


湖南省供销合作社


359


湖南省黄金管理局


010


湖南省信访工作局


053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12


湖南省环保局


360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011


湖南省省委政研室


054


湖南省司法厅


213


湖南省有色地勘局


361


湖南省石油化学行业管理办公室


012


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055


湖南省监狱管理局


214


湖南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362


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013


湖南省委讲师团


056


湖南省劳教局


216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


363


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014


湖南省委老干部局


057


湖南省委政法委


 


 


365


湖南省食品事务工作办公室


015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农业处(8个)


367


湖南省机械设备成套局


016


共青团湖南省委


 


科教文处(15个)


251


湖南省林业厅


368


湖南省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017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100


湖南省教育厅


252


湖南省水利厅


369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18


湖南省委台办


104


湖南省科技厅


253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019


中共湖南省委统战部


105


湖南省文化厅


254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对外经济贸易处(5个)


020


湖南省宗教事务局


106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56


湖南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400


湖南省商务厅


021


湖南省韶山管理局


108


湖南省广播电视局


258


湖南省农业厅


401


湖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026


湖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110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


260


湖南农业机械管理局


402


湖南省旅游局


029


湖南省委610办公室


111


湖南省体育局


261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403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湖南省分会


030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113


湖南省档案局


 


 


215


湖南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032


湖南省统计局


114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社会保障处(6个)


 


综合规划处(2个)


034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115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300


湖南省民政厅


450


湖南省物价局


035


湖南省财政厅


116


湖南省文联


301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451


湖南省移民开发局


036


湖南省审计厅


117


湖南省作家协会


302


湖南省卫生厅


 


国有资产绩效评价处(1个)


037


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


118


湖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303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031


湖南省机关事务局


038


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119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30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金融与债务处1个)


040


湖南省参事室文史馆


120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305


湖南省红十字会


358


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3:


 


 


 


 


 


湖南省省门预制工作考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


 


 


 


 


 


 


 


 


 


 


 


考评内容


考核标准


标准分


部门自评


财政考核


综合得分


 


 


100


 


 


 


一、预算编报时效性(10分)


迟到1个工作日扣0.5分,直至扣完


10


 


 


 


1、“一上”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所有材料和数据(3分)


 


 


 


2、“二上”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所有材料和数据(3分)


 


 


 


3、“三上”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所有材料和数据(4分)


 


 


 


二、预算编制基础工作(20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20


 


 


 


1、单位基础信息填报(含部门预算录入表中单位基本信息录入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没有多报、漏报、错报现象(5分)


 


 


 


2、基础信息所附资料(含人事调令、报到证、省编制办相关文件、人员编制异动审核表和相关项目会议纪要等)是否规范齐全、手续完备(5分)


 


 


 


3、预算文本合规性,预算文本是否按照财政统一格式报送,预算编制说明是否条例清楚、内容全面,报表数据是否准确无误,表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5分)


 


 


 


4、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的使用是否准确恰当(基金支出、专项支出等科目是否严格区分,基建资金经济科目是否使用正确,医院、学校、住房补贴等涉及交叉的功能科目是否运用正确)(5分)


 


 


 


三、收入预算编制情况(5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5


 


 


 


  财政拨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上年结余等资金是否严格按财政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收入预算(5分)


 


 


 


四、支出预算编制情况(50分)


 


 


 


 


 


(一)基本支出预算(25分)


 


25


 


 


 


1、是否严格按照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湘财预[2007]179)的规定执行,总支出是否体现“先基本支出,后项目支出”的顺序性,基本支出是否编足(10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2、人员经费预算是否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政策进行编制(5分)


 


 


 


3、实行标准定额管理的公用经费预算是否参照定额标准进行编制(5分)


 


 


 


4、预算草案的基本支出预算是否编制准确,与批复预算相比不能进行科目调整或金额调减的修改(5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二)项目支出预算(25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25


 


 


 


1、项目支出安排是否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重点支出(5分)


 


 


 


2、项目申报、论证、排序等各环节是否规范,是否符合项目库管理的相关要求(5分)


 


 


 


3、对于常年项目、跨年项目、当年项目是否区分准确、真实,依据充分,没有重复申报、随意变更项目名称、起止年限和金额等情况(5分)


 


 


 


4、项目支出细化情况:各项目支出是否有明确的项目名称、详细的项目内容和具体的项目单位(5分)


 


 


 


5、是否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及相关文件要求,完整、规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5分)


 


 


 


五、预算执行与结余资金情况(15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15


 


 


 


1、预算执行严肃性,人大批复预算后是否有随意调整预算行为,财政资金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支出用途使用(5分)


 


 


 


2、是否严格按照省直部门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湘财预[2007]180)执行,结余资金是否缩小规模、逐步消化,当年结余资金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5分)


据增减情况酌情评分


 


 


 


3、结余资金是否全额、准确编入部门预算,与当年预算是否主动统筹安排使用(5分)


有一处不符要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


 


 


 


六、附加分


视具体情况酌情加分


 


 


 


 


1、重视部门预算工作,主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建议,积极参与部门预算相关调研、试点等工作并取得成效的,酌情加1-5分。


 


 


 


2、考虑工作量大小和工作复杂程度,二级预算单位超过10家小于20家(含10家)的部门加10分,二级预算单位超过20家(含20家)的部门加20分。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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