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12001
湘财法〔2008〕12号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加快建设和谐财政,构建有利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政策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精神,湖南省财政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省财政厅决定,废止《关于将世行贷款非外汇项目以人民币支付本息费有关问题的批复》等95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省财政厅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财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79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省财政厅决定,确认《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世行贷款林业持续发展项目县和贷款额度的通知》等298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省财政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234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省财政厅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服务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省财政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 湖南省财政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 湖南省财政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 湖南省财政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 湖南省财政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