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66001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印发〈湖南省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安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库区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印发〈株洲航电枢纽库区专项工程结算工作办法〉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明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移民问题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移民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 清理 通告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7日印发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01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三峡工程外迁移民安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湘移发[2001]4号 |
02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直属水库移民遗留问题处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移发[2003]9号 |
03 |
关于库区建设基金项目预算编报程序的规定 |
湘移发[2005]3号 |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01 |
关于库区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
湘移发[2003]2号 |
02 |
关于暂停核减移民口粮补贴款的通知 |
湘移发[2004]8号 |
附件3
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01 |
关于印发《株洲航电枢纽库区专项工程结算工作办法》的通知 |
湘移发[2005]9号 |
02 |
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库移民资金内部审计办法》 |
湘移发[2006]2号 |
03 |
关于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工作的通知 |
湘移发[2007]2号 |
04 |
关于确定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方式指导性意见 |
湘移发[2007]3号 |
05 |
关于印发《湘江株洲航电枢纽工程施工占地及水库淹没处理规划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
湘移发[2007] 12号 |
06 |
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湘移发[2007] 13号 |
07 |
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部省属库区特困移民无房户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湘移发[2007]14号 |
08 |
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部省属库区特困移民无房户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湘移发[2008]7号 |
附件4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 件 标 题 |
文 号 |
01 |
关于明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移民问题的通知 |
湘移发[2002]8号 |
02 |
关于印发《湖南省三峡工程外迁安置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湘移发[2003]5号 |
03 |
关于印发《湖南省移民开发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
湘移发[2003]6号 |
04 |
关于印发《株洲航电枢纽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湘移发[2003]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