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83/2009-01545 文号:湘气办发〔2009〕19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88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9-25 签署日期:2009-08-24 登记日期:2009-09-17 所属机构:省气象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8-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气象局、教育局、省防雷中心:

为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根据国务院实施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09]47号),提出了“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等要求。雷电灾害属于主要的常发的气象灾害,雷击事故是中小学校的主要安全事故。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省教育系统共发生雷击事故114起,其中70%以上是发生在中小学校,伤亡30多人,经济损失严重。为促进中小学校防雷工作,去年我省气象部门投资建设了45所农村中小学校防雷示范工程,对全省中小学校防雷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各地气象主管机构、防雷办要继续重视中小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依法加强对中小学校防雷工作的管理。气象、教育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组织专业防雷技术力量,按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行中小学校雷灾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帐,全面、分类掌握中小学校现有防雷设施状况,并将排查情况通报当地校安办。

二、开展全省雷暴区划和中小学校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把评估结果作为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的必备依据。

三、提出建设和完善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的方案。根据雷灾隐患排查情况和雷击风险程度,结合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区别轻重缓急,提出建设和完善中小学校防雷设施的方案。

四、严把防雷装置设计质量监督关。加强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五、严把防雷工程施工质量监督关。加强中小学校新(改、扩)建工程的防雷工程施工检测,施工期间全程跟踪,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落实中小学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对需要安装防雷装置而没有安装的,要督促安装;防雷装置损毁失效的,要督促修复。

七、加强中小学校气象信息服务。建立中小学校气象服务机制,天气预报特别是暴雨、大风、冰冻、雷电等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要通过手机气象短信、96121气象服务电话主叫等手段及时传送给学校,提示师生防范、躲避气象灾害和地质气象灾害。

八、加强中小学校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为中小学校改进防雷工作、完善防雷设施、提高防雷能力提供基本资料。 

九、依法维护中小学校防雷安全。根据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结论,对因电力、通信、信号网络设备设施等未安装防雷装置或安装的防雷装置不符合使用要求而引发的中小学校雷击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和赔偿损失。

十、定期组织中小学校气象科普知识宣传,提高中小学生避灾自救能力。

 

 

 

 

 湖南省气象局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学校  防雷  安全  通知                              

  抄送:教育部中国气象局 省政府办公厅                                           

  湖南省气象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4印发 

校对:刘发挥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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