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8-32002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
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统办〔2008〕83号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需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依法行政意识,以推进全省统计系统依法行政的进程。为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执行。
一、严格程序,依法办事
认定工作需严格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执行。特制定了工作程序并绘制工作流程图(附件1),请遵照执行。
二、健全制度,有序归档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行政许可项目,对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的法律文书和申请材料必须立卷归档,要做到及时、规范、完整。
在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中,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是承办机构,湖南省统计局是实施机构。资料归档要求对申请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一人一卷。
承办机构需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的有关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一份。
3.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三)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或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份。
实施机构需归档的材料包括:
(一)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的有关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2.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一份。
3.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或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一份。
三、统一文书,规范管理
统计从业资格相关法律文书参考样式见附件。文书中的编号即准考证编号,归档整理按文书中编号顺序排列。
附件:1.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2.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3.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4.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5.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6.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通知书
7.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通知书
8.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9.《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摘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及流程图
一、许可事项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
二、许可对象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人。
三、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四、许可机构
(一)领导机关:国家统计局。
(二)实施机关:湖南省统计局。
(三)承办机关: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五、许可费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全省统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5〕第177号),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按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六、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许可期限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承办机关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实施机关在接到审核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并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和承办机关对认定结果10日内告知和送达申请人。
八、许可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熟悉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2.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具备免试一门考试科目条件者)。
5.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九、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
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①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退还申请人。
②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上签署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终结审批,将表格存档。
(2)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
①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经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3)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
①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意见。
②将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
③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④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件原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完后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
3.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1.审核标准
基本条件、材料符合受理条件。
2.岗位责任人
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核标准对准予受理的申请材料和受理意见进行审核。
(2)不符合审核标准,不同意受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 “不同意”或“暂缓”的意见,并注明原因或修改意见。
(3)符合审核标准的申请,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的审核栏目中签署“同意”意见,并告知受理人员。由受理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交申请人。
(4)将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上报湖南省统计局进行审查认定。
4.时限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认定
1.认定标准
同审核标准。
2.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通过审核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2)申请材料不符合认定标准,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的认定意见栏目中签署“不予认定”的意见,说明理由。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说明理由并报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主任决定。
(3)申请材料符合认定标准,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的认定意见栏目中签署“认定”意见。同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并报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主任决定。
4.时限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责任人: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核、认定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许可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公告与送达
1.公告
(1)岗位责任人
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在《湖南统计信息网》上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②对准予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决定,工作人员及时制作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交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
③对不予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的,将《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书》和全部申请材料交由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分别送达申请人。不予认定书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④将已经过审查认定程序后的全部申请材料(每人两份)分类存档。其中一份由统计从业资格实施机关留存;另一份交由统计从业资格承办机关存档。
(3)时限
5个工作日。
2.送达
(1)岗位责任人
市州、县市区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从业资格证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完成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有关文书、资料的送达工作。将湖南省统计局发来的统计从业资格证许可决定交给申请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还应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
②对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材料进行清理,立卷归档。
(3)时限
5个工作日。
十、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十一、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十二、监督部门
湖南省统计局纪检组、监察室。
十三、投诉电话
0731—2214734。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2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编号: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申请日期 |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专业 | 出生年月 | ||||
工作单位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
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两门科目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请在所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第1—3项为必需提交材料,第4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者提交。 | ||||||
受理意见 | 受理人: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认定意见 | 认定人: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构与实施机构各存一张;受理意见和审核意见栏由承办机构填写,认定意见和审批意见栏由实施机构填写。
附件3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编号:
:
经查验,您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需按规定补充如下材料:
补齐上述材料后,请予以重新申报,特此通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编号:
:
您所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收悉,经查验,材料已齐全,现予以受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将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意见。
特此通知。
受理人:(签字)
承办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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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通知书一式两张,申请人、承办机关各执一张)
附件5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编号:
:
您所报统计从业资格申请收悉,经查验,您的申请不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
现决定对您的申请不予受理。您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受理人:(签字)
承办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张,申请人、承办机关各执一张)
附件6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查,您所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现对您的统计从业资格予以认定,并向您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通知。
实施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张,申请人、实施机关各执一张)
附件7
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通知书
编号:
:
经审查,您所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申请不符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规定,主要原因是:
现决定对您申请的统计从业资格不予认定,您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此通知。
实施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张,申请人、实施机关各执一张)
附件8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
准考证号 | 考生姓名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 统计法基础知识 |
湖南省统计局教育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摘录)
专业代码 | 门类 | 学类 | 专业名称 |
020000 | 经济学 | ||
020100 | 经济学类 | ||
020101 | 经济学 | ||
0201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020103 | 财政学 | ||
020104 | 金融学 | ||
020105 | 国民经济管理 | ||
020106 | 贸易经济 | ||
020107 | 保险 | ||
020108 | 环境经济 | ||
020109 | 金融工程 | ||
020110 | 税务 | ||
020111 | 信用管理 | ||
020112 | 网络经济学 | ||
020113 | 体育经济 | ||
020114 | 投资学 | ||
020115 | 环境资源与发展经济学 | ||
020116 | 海洋经济学 | ||
020117 | 国际文化贸易 | ||
020118 | 商务经济学 | ||
020119 | 金融数学 | ||
020199 | 经济学类新专业 | ||
070000 | 理学 | ||
071600 | 统计学类 | ||
071601 | 统计学 | ||
071699 | 统计学类新专业 | ||
110000 | 管理学 | ||
110200 | 工商管理类 | ||
110201 | 工商管理 | ||
110202 | 市场营销 | ||
110203 | 会计学 | ||
110204 | 财务管理 | ||
110205 | 人力资源管理 | ||
110206 | 旅游管理 | ||
110207 | 商品学 | ||
110208 | 审计学 | ||
110209 | 电子商务 | ||
110210 | 物流管理 | ||
110211 | 国际商务 | ||
110212 | 物业管理 | ||
110213 | 特许经营管理 | ||
110214 | 连锁经营管理 | ||
110215 | 资产评估 | ||
110216 | 电子商务及法律 | ||
110217 | 商务策划管理 | ||
110299 | 工商管理类新专业 |
(注:摘自教育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www.stats.edu.cn。此专业目录为2006年版本。随着每年专业目录的变化,该网会阶段性地予以发布。)
主题词:统计 从业资格 认定 管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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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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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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