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稳定情况调查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12/2009-01511 文号:湘统办〔2009〕2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2002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7-20 签署日期:2009-03-11 登记日期:2009-06-19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3-11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登记号:HNPR-2009-32002

 

 

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湘统办〔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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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民工稳定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局: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稳定问题高度关注。为准确把握我省农民工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和培训等情况,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稳定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要充分利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每月开展专题调查;要深入重点乡村开展调研,收集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培训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流出地要掌握本地农民工外出的流向和人数、留在当地的农民工人数、就业情况和稳定情况。流入地要掌握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人数、就业情况和稳定情况。

(二)要准确掌握农民工群体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掌握因劳资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治安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农民工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三、报送频率和时间

(一)45月份,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并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研判有对策的综合材料,于420日、5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及农民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各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分别于75日、1010日、1225日前上报专题信息及农民工就业情况统计表。

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情况的调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迅速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将专项调查信息上报到省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雷芙蓉,联系电话:0731—2213096,电子邮箱:lfr@omhn.stats.gov.cn

 

附件:农民工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农民工就业情况统计表

 

市州名称:            上报日期:               单位:人

劳动力

人数

今年外出

人数

其中:外出已就业

人数

农民工参加培训

人数

 

 

 

 

 

 

 

 

说明:

1.统计范围为各县市区地方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

2.今年外出人数指200911日以后新增和重新外出务工人员;

3.统计数据为时点数据。调查截止日期分别为:2009415日、515日、625日、925日、1215日;

4.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人数为2008101日以来累计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数。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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