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32003
湘新出〔2013〕3号
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湘各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根据《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2]519号)的要求,决定近期开展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13年2月1日至2013年4月1日。
二、核验组织
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中央新闻单位驻湘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直报社及市州报社记者站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核验范围
在湘各报刊记者站及报刊出版单位分社。
四、核验方式和要求
1.记者站人员核验。记者站站长(含副站长)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有5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记者站采编人员必须是持有新闻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报刊记者站的新闻记者证应注明报刊记者站的名称;报刊记者站工作人员须为报刊出版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或者与报刊出版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记者站采编人员未全部持新闻记者证或者记者证申领不规范的记者站一律予以缓验,并出具公函责令整改,对在两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2.记者站工作核验。报刊记者站不得从事与新闻采访活动无关的其他活动。省新闻出版局将根据记者站发表新闻报道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其进行综合评估。对存在无发稿、发稿量较低等情况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群众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大的报刊记者站将进行重点核验,对在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刊记者站,一律责令其停止一切活动,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3.记者站核验结果的处理。省新闻出版局将严格依法行政,对年度核验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未通过年度核验的一律按照规定注销登记。
五、年度核验工作材料报送要求
(一)记者站需提交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刊记者站许可证》(副本);
2.由记者站派出单位提交的记者站工作评估报告1份,报告内容包括:记者站人员情况、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填写《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审核登记表》(附件1)1份,由记者站派出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至hnbkjzz2012@163.com(相关附件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hnxwcb.gov.cn下载);
4.2012年记者站发稿目录及其样报样刊(代表作)复印件一套。
(二)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需提交材料
1.当地报刊记者站年度核验情况的书面报告1份,内容包括:本地报刊记者站总体情况、本次年度核验情况、报刊记者站存在问题及对策;
2.填写《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核验情况表》(附件2,在省新闻出版局网站下载)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至hnbkjzz2012@163.com。
(三)报送要求
1.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辖区各记者站2012年度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于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对于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缓验并责令整改,对在两个月内整改不合格的记者站一律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对于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其年度核验不予通过;
2.所有材料必须在2013年4月1日前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刘治
联系电话:0731-84405097,84302568(传真)
地址: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
邮编:410005
附件:1.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审核登记表
2.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核验情况表
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报刊记者站2012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1月8日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3年1月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