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和罐车充装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430S00034/2009-01468 文号:湘质监特发[2009]114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34020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06-30 签署日期:2009-06-30 登记日期:2009-08-17 所属机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6-30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近段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时,各地反映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和罐车充装环节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一是有的充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或安全条件达不到充装许可条件的要求;二是充装单位不按规定进行充装,不认真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充装过程中对充装量的控制不合要求,超装、混装、错装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对超过使用年限气瓶、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未进行使用登记气瓶和其它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四是部分充装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和义务,如未对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气瓶充装后不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充装标签和警示标签,等等。隐患非常严重,危及使用安全。为切实落实隐患治理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省局就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充装安全管理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充装行政许可制度

充装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的单位必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凡未取得充装许可或《气瓶充装许可证》已过有效期限的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坚决取缔。

充装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罐车的单位应当抓紧时间达到充装许可条件,在今年101日前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此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两级质监部门进行安全承诺,保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充装作业和充装的气瓶、罐车安全。各级质监部门要对其进行重点督促督查,对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单位要责令停产整顿。

二、进一步规范充装行为

一要认真进行充装前检查。罐车和气瓶充装前,均应由持证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认真检查,防止错装和混装,防止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车和气瓶进入充装、使用。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对残余介质不明的,必须在投入充装前进行介质置换。在充装前检查中,还应当对残余介质进行计量,把残余介质量计入充装量中。

二要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罐车和气瓶必须单台(只)核算充装量,充装量应不超过罐车和气瓶规定的最大允许充装量,且其中应包括残余介质量,严禁过量充装。

三要严格进行充装后的检查。充装后必须逐台(只)进行充装量复称和检漏,发现存在超装、错装、混装、泄漏、安全附件损坏、罐车装卸软管不合安全要求以及其它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置,否则不得出站。

充装前检查、充装、充装后检查的有关情况,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并由有关责任人员签字。

三、进一步强化使用安全跟踪管理

各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罐车和气瓶充装单位应尽可能对罐车和气瓶实行电子监管,尤其要突出对充装出站的罐车和气瓶实行跟踪管理,记载销往的地区,当气瓶到检验有效期限后,应去函告知销往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该气瓶的监管,防止有关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

各级质监检部门要尽快安排对辖区内的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罐车、气瓶充装单位和相关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这次检查一定要责任到人,工作一定要深入细致、严格认真。对充装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通过行政许可,是否在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二是是否保持许可条件的完好有效;三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四是有关安全设施能否保持齐全、灵敏、可靠;五是充装行为是否规范,有无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充装的行为;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五是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应急装备和设施是否齐备;六是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能否有效运转等。对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使用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包括是否在使用年限内、是否在检验有效期限内、是否进行了使用登记、有无危及安全的缺陷、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等);二是是否在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充的气;三是气瓶充装量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四是使用单位储存使用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五是使用单位有无必要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是否有必要的防护用具和设施;六是使用单位是否对气瓶使用者及周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知识培训等。

各级质监部门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三项行动”的要求,切实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和隐患治理,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罐车和气瓶不符合安全要求或存在过量充装的,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处置;对逾期不整改到位或拒不接受安全监察,要从严进行惩处。

 

 

                           二OO九年六月三十日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打印 收藏

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等有毒介质气瓶和罐车充装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761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