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29001
湘工商食字〔2013〕2号
关于修订《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
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意见,现将《湖南省食品流通许可工作规范》(湘工商食字〔2011〕57号)有关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第二章《食品流通许可管辖》第二条“许可对象与范围”第三款第一项“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情形”中第三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的;”和第五目“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他食品的。”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