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索引号:430S00015/2008-84202 文号:湘国土资发[2008]29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8-15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3-12-17 签署日期:2008-11-03 登记日期:2008-11-04 所属机构:省自然资源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8-11-0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的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贯彻<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确认《关于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等5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重新公布《关于规范补充耕地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上述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将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公告。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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