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地质实验测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4-03465 文号:湘国土资发〔2014〕7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4-140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9-04-29 签署日期:2014-04-17 登记日期:2014-04-29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矿产 发文日期:2014-04-29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

 

HNPR-2014-14002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湘国土资发〔2014〕7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加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

地质实验测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质量,加强地质实验测试管理工作,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20号)、《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0〕14号)和《湖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实验测试资质能力评估考核

由于省内具有甲级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的单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对省内乙级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单位资质能力进行评估考核,从中遴选一批具有较高测试水平的测试单位承担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实验测试工作。

(一)申请实验测试能力评估考核的实验测试机构,需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省级以上(含省级)计量认证资质及岩矿测试乙级资质复印件;

2.人员配置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年限、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简历;

3.主要仪器设备状况一览表: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买日期、主要技术参数等;

4.申报检测项目(参数)及分析方法配套方案;

5.所申报的检测项目(参数)分析方法的实测质量参数(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

6.内部质量监控细则;

7.实验测试机构组织机构框图;

8.法人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批文;

9.近两年从事同类项目工作经历。

(二)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实验测试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实验测试机构能力评估考核。

实验测试机构能力评估考核包括业务能力评估考核和现场综合评估考核。

业务能力评估考核,以各单位申报的检测项目(参数)为考核内容,通过下发评估考核样品,进行业务能力考核。

现场综合评估考核,在业务能力考核合格后进行,考核内容为:环境、人员、设备、样品加工、分析方法、质量管理。

(三)厅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告通过评估考核的实验测试机构名单及能够承担的测试项目,并通知有关单位。

其他实验测试机构,可通过整改后,重新申请评估考核。

二、加强地质实验测试项目合同管理

(一)承担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地勘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甲级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的单位或通过厅评估考核的乙级实验测试机构承担样品实验测试工作。各实验测试机构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能力,承担样品实验测试任务。

(二)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工作内容与主要技术要求;

2.送样及完成期限要求;

3.甲乙双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报告审查与验收;

5.实验测试费用及支付;

6.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要求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必须执行省内甲级实验测试机构的内部标准等较为成熟的标准。

2.完成期限必须根据实验测试周期和地勘项目的总体进度综合确定。

3.合同约定的实验测试费用原则上执行预算标准。

4.合同双方为同一地勘单位的,由实验测试机构和承担地勘项目的二级机构签订,地勘单位负责人作为第三方,监督合同的执行。

合同文本一式三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由地勘单位送我厅地勘处一份审查备案。

三、加强地质实验测试质量监管

(一)测试质量管理与监督执行《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DZ/T 0130-2006)及《地球化学普查规范(1:50000)》(DZ/T0011-91)的有关规定。

(二)实验测试机构要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样品接收、登记、编码、加工、副样保存和样品测试各环节的质量控制。

(三)测试质量监管包括分类考核和年度考核。

1.分类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水系沉积物、岩石样品和土壤样品实行密码样品考核。实验测试机构在接受样品后,应及时向厅提出申请,厅将依据有关规范抽取密码样品,由该实验测试机构连同本批次样品自行分析测试,并将测试结果报厅,经专家审查合格后,发送测试报告。

岩石矿物样品化学成分分析结果实行质量抽查考核。抽查单位和样品批次由厅组织相关人员随机抽取。抽查形式包括密码样品考核、现场考核等,抽查重点包括样品加工质量、分析结果质量及外检数量和合格率等。

密码样品考核和质量抽查考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责令实验测试机构查找原因,部分或全部返工。

2.年度考核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实验测试机构每年年底前需向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全年实验测试任务完成情况、质量管理情况和样品考核情况。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告。

四、严格奖罚措施

(一)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实验测试机构,在安排地勘单位设备更新专项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其承担地质勘查项目样品实验测试任务一年,并按《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规定查处。

1.在样品实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质量检查两次不合格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实验测试任务,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

4.样品实验测试成果泄密;

5.擅自承担地质勘查项目样品实验测试任务。

(三)不按本通知要求委托实验测试机构或者取样、送样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地勘单位,暂停其承担财政出资地勘项目的资格。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417

 

 

 

 

 

 

 

 

 

 

 

抄送:省属各地勘局。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418日印制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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