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顺延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5-04146 文号:湘国土资发〔2015〕17号 统一登记号:HNPR-1505-14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8-08-13 签署日期:2015-06-02 登记日期:2015-06-25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土地 发文日期:2015-06-25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湘国土资发〔2015〕17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顺延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有效期顺延制度自2011年实行以来,在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规范采矿权市场秩序、维护采矿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矿山企业多次办理顺延,放松了正规延续登记的办理,甚至借顺延之机逃避法定义务;一些矿山企业提出的顺延申请不符合办理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把关不严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干扰了正常的采矿权延续登记,造成了采矿登记管理上的混乱。为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采矿权顺延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顺延申请条件

申请采矿权顺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二)确因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无法完成相关资料准备,或因按有关规定,新增了审批条件(要求)导致无法按时完成相关资料准备的。

二、严格顺延期限管理

(一)对属于新增审批条件(要求)的,可顺延1年,但不得再次顺延;

(二)对不属于新增审批条件(要求)的,可顺延3个月,但顺延次数不得超过2次;

(三)本通知下发前,已顺延1年或顺延2次(含)以上的,不得再提出顺延申请。

三、规范资料提交

申请顺延须按规定提交以下资料:

(一)   矿山企业申请顺延登记的报告;

(二)   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三)   当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   当地县安监、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

以上资料在提交纸质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交电子文档。

四、严格审查把关

(一)矿山企业提出申请后,当地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审查把关,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的,不得通过审查,不得上报。

(二)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顺延申请,不得通过审批。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2015年62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5年63日印制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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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顺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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