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2009-01365 文号:湘建城〔2009〕388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6015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4-12-09 签署日期:2009-11-24 登记日期:2009-12-09 所属机构: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12-09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县市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保证处理质量,提升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结合《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926号)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城建处。

 

 

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建设  垃圾处理  考核办法  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091127印发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规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提高处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核查工作体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等有关法规、规程和标准,结合《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核查和评估办法》(建城〔200926号)要求和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评定达到无害化处理要求的全省各市州、县市投入运行的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第四条  管理考核遵循动态监管、全面评价、合法公正、科学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运行经费保障和社会评价等方面。

运行管理包括进场垃圾检验、称重计量、分单元填埋、垃圾摊铺压实、每日覆盖、垃圾堆体、场区消杀、飘扬物控制、渗沥液处理、环境监测、环境影响、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资料管理、报表上报等。

运行经费保障包括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

社会评价包括社会投诉、整改情况等。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六条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考核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

第七条  各城市和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本地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考核,并及时将考核情况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第四章  考核评价

 

第八条  考核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量化的考核标准进行评

分。具体分值见《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评分

细则》。

第九条  考核评价结论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者为优秀;

2)得分60分(含60分)以上85分以下者为合格;

3)得分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五章  结果处理

 

第十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保留至下一考核年度。各城市和县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分析和说明,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做出报告。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州、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绩效工作考核和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监管中如发现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不符合要求、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安全事件等的城镇,均不得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已取得称号的要依程序取消其称号。同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程序将情况通报卫生城市(县城)和文明城市(县城)省级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及分值

考核子项

评分细则

得分

运行

管理

70分)

进场垃圾检验

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2

无检验措施或未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

0

称重

计量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完整

2

有称重计量设施,统计记录资料不全

1

无称重计量

0

分单元填埋

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未填埋区和作业单元雨水分别导排

6

未分单元填埋,雨水、污水混合

0

设备配置

机械设备按标准要求配套齐全,并有垃圾压实机

4

其他机械设备配套齐全,但无垃圾压实机

2

其他机械设备配套不齐全,无垃圾压实机

0

垃圾摊铺压实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按标准分层摊铺压实

3

使用专用压实机械,但未分层压实

2

未用压实机械对垃圾进行压实

0

每日

覆盖

做到每日覆盖

4

未做到每日覆盖

0

垃圾

堆体

堆体边坡不大于13,终场边坡及时覆盖

2

堆体边坡大于13,终场边坡未及时覆盖

0

场区

消杀

有消杀(蚊、蝇、鼠等)措施,且效果良好

4

无消杀(蚊、蝇、鼠等)措施或有措施但效果不好

0

飘扬物污染控制

有防飞散设施及措施,并管理良好,周围无飘扬物

6

无防飞散设施及措施或防飞散设施效果不好,周围存在飘扬物

0

渗沥液处理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

15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总监测次数的比例小于20%

9

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不达标次数占20%以上,或简易处理,出水基本上不能达标

0

环境

监测

配备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设备,能定期对大气、渗沥液、地下水、地表水及噪声等项目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能提供连续、完整、准确的监测资料和报告

2

能监测主要污染指标,但不能按标准定期进行

1

未采取任何监测措施

0

环境

影响

所有排放指标监测数据均达标(包括自测和权威部门检测)

6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大于(等于)50%小于100%

3

排放指标监测数据达标率小于50%

0

安全

管理

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安全制度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4

安全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发生过安全事故

2

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

0

制度建设

有运行作业手册及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健全;场内标识齐全、规范

2

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不健全;标识不齐全、不规范

0

资料管理

资料齐全、正规

2

资料不齐全、不正规

0

报表上报

报表上报及时、准确

6

报表上报不及时

0

运行经费保障

20分)

财政预算安排

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12

未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5

未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计划

0

资金

拨付

同级财政垃圾处理运行经费足额拨付

8

同级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大于(等于)80%

5

同级财政资金拨付比例小于80%

3

未拨付垃圾处理运行所需资金

0

社会评价10分)

社会

投诉

无社会不良投诉

5

不良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0

整改

情况

对各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投诉能及时整改

5

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

0

注: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评定为不合格。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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