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11/2012-00217 文号:湘建设〔2012〕24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2-1601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12-20 签署日期:2012-12-20 登记日期:2012-12-20 所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2012-12-20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2-16014

 

 

 

 

 

湘建设〔2012243

 

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勘察设计管理机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有关勘察设计单位:

为激发全省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繁荣勘察设计创作,为我省两型社会建设作贡献,我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湖南省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只能通过一个依法取得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并在我省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包括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申请,并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勘察设计大师;

(二)申报人员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信、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

(三)胡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纸质及电子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为word文档光盘;

(四)附件材料:纸质及电子文件一式二份,电子文件为扫描的jpg格式文件光盘,纸质文件(各种证件和证书均为复印件)请统一制作为A4规格,并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封面、目录、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对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字证明、主要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他有关材料。

二、申报时间

各勘察设计单位(含审查机构)按要求准备所有材料后,应于20134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鉴于第一批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为全省第一次评选,申报人员较多,评选名额按不超过20名考虑。

(二)累计从事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工作20年以上,应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计算,本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时间可累计计算;

(三)申报人在填写申报表中的理论著作、研究情况、获奖情况、主要业绩及作品栏目等内容时,请按内容的重要程度先后排序,同时与提供的附件材料相对应。

(四)有关奖项问题:

1.获奖项目应为申报行业类或与申报行业密切相关的奖项;

2.申报人必须为此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

3.奖项证明材料:只有单位奖状的,需提供该获奖项目集体证书、原始申报表(含报奖人员排序名单,获奖单位法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个人获奖证书的,需提供个人获奖证书。如证书不能反映其排名情况,还应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该获奖项目报奖人员排序名单;

4.主要技术负责人是指负责某一项目的主要责任人(非行政),包括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人、审定人、审核人、设计人(编制人);

5.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理论水平方面:论文原则上应为第一作者,工程建设标准应为主要起草人;

6.设计作品简介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名称、等级、完成时间、建成时间、本人承担角色等)和社会效应(使用情况、有无获奖、产生何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

四、联系方式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加武

  话:0731—88950074(兼传真)

电子邮箱:250574262@qq.com

邮 编:410116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和平社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B604

                       

附件: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O一二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设计  评选  通知

抄送:省勘察设计协会,省土木建筑学会,省电力、水利、

交通、轻工、化工等行业协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21010印发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激发全省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建质函〔200616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湖南勘察设计大师)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的省级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应贯彻人才强省、人才兴业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对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厅领导及有关处室、协会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有关部门、省勘察设计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人数为不少于11人的单数。每届评选委员会人员组成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提出建议名单,由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决定。评选委员任期不超过两届。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范围为在湖南省内工商注册的勘察设计企业(含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职人员。

第六条 湖南勘察设计大师每次评选时间间隔不少于两年,每次评选名额一般不超过10名。已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不再参加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第七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申报湖南勘察设计大师: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勘察设计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内外同行中享有较高声望。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具备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其中国家实施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还须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建筑和结构专业需具备一级注册资格);累计从事勘察设计工作时间20年以上(有特殊贡献者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以评选当年630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三)为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曾多次主持过重大工业或民用建设项目(含省外及境外工程)的勘察或设计,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同期、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个人贡献突出。

(四)在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成效显著,且作为项目主要完成者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的:

1、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

2、省(部)级工程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3、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

4、省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3项。

(五)在工程勘察或工程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省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的工程技术类著作不少于2部;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制订工程技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直辖市)地方标准(已正式发布)不少于2部。

第八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申报表及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申报材料还需同时附一位本专业全国或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书面推荐意见(如本专业没有全国或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可请相近专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工程院院士推荐)。每位推荐人每届至多可推荐3名申请人。

凡已连续两次申报未入选的候选人,停止一次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括推荐信、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它有关材料。

第九条 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参评人选的品德、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全面评审,提出本批次湖南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评选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得票数过半且名列前10位(首次为前20位)候选人确定为湖南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若得票数过半的名单不足10人,不再补选。

第十条 湖南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在有关媒体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示15个工作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十一条 湖南勘察设计大师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反馈情况,对湖南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再次进行审议,并按规定将审议结果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湖南勘察设计大师,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授予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第十二条  获得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人员可优先推荐其参加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

第十三条 凡在评选中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取消连续两次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湖南勘察设计大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其称号。

(一)承担的工程因勘察或设计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二)被吊销注册资格证书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审工作不向申报人及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申报人姓名:

申报人单位:

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专业:

申报日期:

推荐人姓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应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可使用计算机打印。

二、主要栏目填写内容说明:

“经历”栏从大学教育开始,包括取得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

“获奖情况”主要指申报人获得的各种荣誉,以及承担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一、二、三等奖或省、部级工程类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

“学术论文著作”主要指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的专著、在有正式刊号的国家级或省级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的著作,以及在国内外、省内外影响情况说明。

“其他”主要指申报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等方面成就和效益情况说明。

三、申报人应如实逐项填写申报表,如遇没有的项目填写“无”。

四、本表一律用中文填写,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本表请用A4型纸装订,并附word格式电子版。本表中所需附件材料请用A4型纸并按下列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封面、目录、身份证、学历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对应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字证明、主要技术成果、论文、著作、设计作品简介以及代表其设计水平和成就的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

六、请将申报表及附件统一放置在档案袋内,并在封面标明申报人姓名,一式两份报相关主管部门。

七、本表可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网站(www.hnkcsj.com)资料下载栏目上下载,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型纸。

  

 

 

 

申报人声明

  

本人(申报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人填报的《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内容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本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申报人签字:

                             

 

 

湖南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籍 贯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

时 间

 

职务(现任)

 

专业技术

职 称

 

 

从事专业

 

何时何校毕业

 

申报专业

  

掌握外

情况

 

参加何种党派或团体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经历:(包括国内外专业学历情况,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可按本申报表顺序装订在另外的附件本内)

 

  

获奖情况:(其奖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可按本申报表顺序装订在另外的附件本内)

主要业绩及作品

承担的工程项目:(纸幅不够加页,其业绩及作品的主要照片及相关材料可按本申报表顺序装订在另外的附件内)

学术论文著作:(可按本申报表顺序将论文或著作主要页装订在另外的附件内)

其他: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字:

   

所在单

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黄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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