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11/2015-04168 文号:湘建价〔2015〕63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5-16006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20-08-17 签署日期:2015-07-16 登记日期:2015-07-16 所属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所属主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2015-07-16 公开责任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5-16006

 

 

 

 

 

 

 

 

湘建价20156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

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防治工作,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要求,现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用计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用,是指按2014年湖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 43/T 3062014《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比现行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的技术标准提高造成的费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三种方法计算:

(一)钢筋增加配筋、防水层增加面积等可直接套用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二)外墙找平层等按2014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子目换算,具体换算方法见附件1

(三)外墙穿墙螺杆封堵、外墙脚手架眼封堵、墙面挂钢丝网等在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缺项,其补充子目见附件2。补充子目与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及《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使用。

二、其他规定

(一)执行《规程》的工程,应按本通知规定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用;

(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确认的省级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范观摩工程,其样板制作安装、观摩等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计算;

(三)执行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并按《规程》施工且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消耗量标准解释

2.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补充子目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54


 

 

 

 

 

 

 

 

 

 

 

 

 

 

 

 

 

 

抄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安监总站,各市州建设

      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办、质安站,各专业造价站,厅有关处

      室。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526日印发

信息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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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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