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餐饮企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022/2010-72302 文号:湘商改发〔2010〕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0-22001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2-01-01 签署日期:2010-01-06 登记日期:2010-01-26 所属机构:省商务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0-01-26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商务局、省餐饮行业协会: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标准《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进一步提升我省餐饮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进餐饮业现代化进程,培育品牌企业,根据商务部着力推动此项工作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机构


(一)建立湖南省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


  任:易昌伦   省商务厅副厅长


副主任:刘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处长


  员:曹少华   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副处长


          王桃珍   省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  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审员


许菊云   湘菜大师


王墨泉   湘菜大师


聂厚忠   湘菜大师


李自康   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审员


罗继湘   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审员


朱方华   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审员


王振华   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审员


省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办公室主任由刘飞兼任。


(二)市州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由市州商务局负责组织。市州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由市州商务局牵头,依托当地餐饮(烹饪)行业协会,结合本地实际,组成等级评定工作机构,共同做好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


二、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职责


(一)省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工作职责


1、批准市州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目标、年度计划和相关的工作办法及保障措施;


2、审定市州评审工作方案,现场监督,指导评审工作;


3、组织专家对特级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负责推荐评审员对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评审;


5、批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餐饮企业等级;


6、负责组织专家对特级餐饮企业的资格年度复验初审和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的监督、抽查工作;


7、负责我省餐饮业等级划分和评定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8、承办全国等级评委会的其他工作。


(二)市州商务局等级评定工作职责


1、宣传和组织实施国家标准《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组织申报企业宣贯国标的培训工作;


2、制订本市州等级评定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制度;


3、负责辖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组织评审工作,并及时向省评委会上报工作情况;


4、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等级评定的相关工作;


5、做好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酒家酒店的资格年度复验工作;


6、承办省评委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三、餐饮业等级企业的工作义务


(一)经评定的等级餐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州评定工作机构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经评定的等级餐饮企业应当积极参加政府、行业协会组织的有关促进行业规范和发展的活动,充分展示等级餐饮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示范作用。


(三)经评定的等级餐饮企业应当按要求做好节日、黄金周等市场监测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动态。


四、《湖南省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自20101月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商业  酒家  酒店  等级评定  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017印发


                                                            


 


 


 


 


 


附件


 


湖南省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我省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依据国家标准《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全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规则》、《餐饮业的特级、一级等级评定工作程序》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范围


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分为5个等级,分别是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的等级要求,企业自愿申报相应的等级评定。


特级餐饮企业的等级评定由全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批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餐饮企业的等级评定由各市州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工作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报省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批准。


二、申报时间与受理时限


(一)申报时间:


为节省企业评审费用,申报特级企业原则上于每年3月份和8月份向市州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机构申报,由省评委会初审、汇总,上报全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


申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餐饮企业的时间由市州评定机构拟定。


(二)受理时限:


1、省评委会受理时限:凡申报特级的餐饮企业,省评委会收到企业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受理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并签署意见后,由省评委会向全国评委会上报,并将受理意见通知申报企业。


2、市州评定机构受理时限:申报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餐饮企业,市州评定机构收到企业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受理意见。经审查符合规定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企业的资料上报省评委会,待省评委会审查后,即可安排评审员进行评审工作。


申报企业在接到评审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确认。如有异议,可向市州评定机构提出调整要求。


三、企业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一)文字申请书(一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三)质量手册;


(四)相关的管理文件,应包括:


1、管理者素质:管理意识、教育情况、专业能力;


2、员工资质:服务意识、员工培训情况、服务员资质、点菜师、名师、大师及高级烹调师、中级烹调师、面点师、营养师、后勤保障人员;


3、管理文件:规范性、组织经营机制;


4、库房与成本管理;


5、消费者评价;


6、清单:顾客意见投诉处理过程、卫生、安全责任制、服务接待过程、菜点出品过程、员工培训教育过程。


四、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参加评审的餐饮企业应当提供最近、有效的相关证照原件及复印件和文件。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卫生许可证;


(五)工作人员的健康证;


(六)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年检合格证明文件;


(七)特种设备监察检验报告(如电梯、锅炉等,应提供最近的检验报告);


(八)环保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污水排放、噪音、泔水、烟尘等);


(九)卫生部门的检验报告(如餐具、食品、个人卫生等);


(十)技术职称证明(应包括特殊工种、厨师、服务员等);


(十一)企业获奖证书(包括省部级以上近二年的综合性先进证书,省部级以上机构认可的名菜名点证书);


(十二)企业最高领导层的资格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培训经历证书、职称证书);


(十三)企业平面图;


(十四)全部质量管理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企业日常的检查记录、培训员工的记录、员工花名册等)。


五、评审程序


评审过程包括文件评审、暗访和现场评审。


(一)由评审组长进行文件审核,文审通过后,按评审通知单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


(二)现场评审应有暗访,暗访原则上安排在正式现场评审之前,一般情况下二人以上,可以是评审组的成员或评委会指定的人员。暗访结果将记入企业现场评审的总成绩。暗访的具体要求按全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三)现场评审由评审组长负责,具体程序按全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的规定执行。


(四)现场评审提出的评审报告,应当是现场评审的结论意见。


(五)对现场评审中提出的不合格项,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评审组长验证。


(六)评审组长将文件审核、暗访、现场评审和不合格项整改结果等文件一并上报评委会。


3、审定:


特级的审定:由省评委会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提交全国评委会审议批准。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审定:市州评定机构对评审组提交的评审文件组织初审。经初审符合规定的,提交省评委会审议、批准。


4、公告、颁证:全国(省)评委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即可通知申报企业领取标志牌和证书。


六、等级餐饮企业的年度复验需提交的资料:


(一)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的自查报告书;


(二)全国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委员会颁发的《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企业自查打分汇总表;


(五)企业基本信息反馈表。


七、等级资格年度复验时间安排及程序


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工作自每年1228日起至次年325日止。


(一)每年1228日至次年228日,企业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上报相应等级资格年度复验的等级评定机构。必要时,相应的等级评定机构可组织抽查和暗访。


(二)次年31日至315日,省、市州等级评定机构上报辖区等级资格年度复验工作情况及企业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


(三)次年315日至325日,全国、省评委会汇总情况并作定级公示。


(四)对通过等级资格年度复验的企业,由全国、省评委会在企业等级证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网站上公示。


对不参加等级资格年度复验或年度复验整改后还未通过的企业,将不再保留餐饮业的等级资格,并在网站上公示,收回匾牌和证书。


八、复评


企业获得餐饮业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四年。到期,应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进行复评。复评的方式按《关于餐饮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补充规定(试行)》的程序执行。


 

信息来源:省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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