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省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66次常务会议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市场,保份额,稳定外需,解决企业风险大,不敢接单;成本高,不愿接单;融资难,无力接单的问题,在国家要求提高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降低保费率的前提下,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08]69号),我们制定了我省利用出口信保,确保我省外贸稳定增长的具体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出口信保保费补贴。一般产品的保费补贴由25%提高到50%,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保费补贴由50%提高到75%,新兴国际市场的保费补贴为75%(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名单见附件),全年单个企业的保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该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二、保单融资贴息。2008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有出口业绩的中小企业,对其出口信保项下的融资,按国家一年期贷款利率贴息50%,今年按贴息2.8%执行。全年单个企业的贴息补贴不超过50万元。该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加快资金拨付速度。项目资金申报拨付由一年两次改为分季度申报拨付。
四、2009年1-5月的出口信用保费补贴仍按《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湖南省外经贸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规财〔2008〕99号)规定中支持出口信用保险有关条款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名单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