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关于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为加快厅直企业改革步伐,妥善解决有关矛盾,切实掌握基层民声诉求,根据《信访工作条件》相关规定,结合2009年2月9日厅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意见,现就做好我厅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我厅在大院三号楼一层东侧设立专门的信访接待室,由厅改制办指派专人受理厅直单位职工来访登记。在三号楼303、305房设立信访工作值班室,由厅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受理厅直单位职工诉求。
二、厅直单位职工来访一律先到信访接待室登记并等候,由信访接待员问明来访事由后,通知厅机关相关对口职能处室派人到信访值班室受理职工诉求。诉求原则上要提交文字材料。
三、根据厅机关处室职责分工,属于改制政策咨询及遗留问题的诉求由法规处派人接访;属于单位负责人不作为或乱作为的诉求由人教处派人接访;属于涉及投诉、举报事项诉求的由监察室派人接访;属于资产处置不规范或国有资产流失的诉求由财务处派人接访;属于需募捐救助的特殊诉求由机关党委派人接访,法规处配合。
四、为使职工有关诉求能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将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二上午定为厅长接访日,由厅改革领导小组的六位厅领导轮流坐班与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一起听取职工诉求,上访职工有重大问题需直接向厅领导表达的,请在厅长接访日来访当面诉求。
五、凡五人以上的群访,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应通知所在单位负责人到场,共同听取职工诉求意见并做好劝返工作;凡同一诉求连续三次上访且上一级部门已作出答复的,原则上不再受理。对诉求结果不满意的,可按信访条例到上一级单位诉求。
六、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凡超过五人以上的属于群体上访,群体上访应派出五人以下的代表到信访值班室表达诉求。对不选派代表的只限在信访接待室接访。对不听劝告的缠访行为,接访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分管厅领导报告。
七、上访人员应做到文明诉求,不要发生过激言行,一切应以解决问题为目的。接访人员应做到文明接访,认真听取职工诉求并做好记录,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同有关处室和上级有关部门协商,提出解决办法或意见,经厅领导同意后予以答复。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信访 工作 规定
抄送: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