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2010年湖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湖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商务 监测 考核办法 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附件
2010年湖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全面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商务部《2010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并结合2010年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湖南省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六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信息泵、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其中,前五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如遇黄金周,分值为11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为加分项目,分值10分,各地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16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监测样本企业。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商务部下达目标任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重点流通企业数量达到目标任务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样本企业数量为现有样本企业与新增样本企业数量之和{新增样本企业数量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新增监测样本企业的通知》(湘商运调〔2009〕74号)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总体报送率即不考虑及时性的报送率(已报送企业家数与总体企业家数之比),计8分,各地得分为总体报送率与8之乘积。及时报送率(及时报送企业家数与总体企业家数之比)计32分,各地得分为及时报送率与32之乘积。其中,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及时报送时间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
(三)信息泵(8分)。信息泵考核包括信息泵安装数量及信息泵数据质量。信息泵安装数量达到湖南省商务厅下达目标任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信息泵安装数量为原有信息泵企业数量与新增信息泵企业数量之和(新增信息泵安装目标任务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步一步推进信息泵安装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湘商运调〔2009〕72号)所确定的数量为准)。信息泵数据质量计4分,各地得分为数据上传率与4之乘积,数据上传率即实际上传次数与应传次数之比。
(四)市场运行分析(10分,黄金周市场运行分析另算10分)。市场运行分析即利用监测数据撰写的各类市场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市场动态分析和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一般篇幅较短。市场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情况,一般包括市场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政策建议等内容,篇幅较长。各地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达4篇的,计8分,不足按比例计分;每月撰写市场综合分析达1篇的,计2分。
考虑到春节和国庆黄金周需要报送市场运行分析材料,此考核项目为黄金周所在月份的必报项目。黄金周考核分为日分析考核和综合分析考核,报送6条黄金周日分析,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算;综合分析考核报送1条,计6分。
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和黄金周分析以发送到湖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tjc@163.com)或者传真到0731-82289521的为准。(注:市场运行分析仅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撰写的分析,不包括所属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撰写的)。
(五)商务预报(26分)。商务预报考核包括信息发布数量、原创信息数量及多媒体发布。各地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50条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原创信息数量达10条的,计10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多媒体发布即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合作,发布“商务预报”,通过1种媒体发布,计2分,通过3种以上媒体发布,计6分。(注:信息发布数量、原创数量、采用数量统计涵盖区县商务预报平台)。
(六)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10分)。此考核为加分项目。市场异常波动包括: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抢购、断档脱销、价格大幅上涨;鲜活农产品滞销、价格大幅下跌;其他值得关注的市场异常波动。每报送1条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计1分,10条以上,计10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发到湖南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scyxtjc@163.com)的为准。
三、考核周期
本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即月度考核得分之平均数。其中,每月25日前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每年1月25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奖惩
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湖南省商务厅予以表彰。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湖南省商务厅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湖南省商务厅确定各市州市场监测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执行期为1年,适用于2010年各月及年度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由湖南省商务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