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10/2011-02240 文号:湘人社发〔2011〕136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1-1301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7-01-01 签署日期:2011-11-03 登记日期:2011-11-24 所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11-11-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 南 省 卫 生 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湘人社发〔2011〕136号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工伤保险条例》修正案和《社会保险法》陆续实施,两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扩大了工伤认定范围,提高了工伤待遇标准,增加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职工面对职业风险的保障更加全面,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为切实做好工伤保险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

  二、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工伤保险 费率 调整 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11月24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省法制办公室_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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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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