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

索引号:430S00709/2014-03426 文号:湘人社发〔2014〕11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14-13004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19-02-17 签署日期:2014-02-17 登记日期:2014-02-17 所属机构: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4-02-17 公开责任部门: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HNPR-2014-13004

HNPR-2013-1300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民 政 厅

 

〔20141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

〔2013〕40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删除该文件第一条第五段“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职工死亡后按规定应当火葬但未实行火葬的,其遗属不得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内容。即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他规定仍按原文执行。

本通知自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执行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

2014123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214日印发 

信息来源: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责任编辑:李絓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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