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09-20003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农业办法〔2009〕9号
各市州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加大农业执法力度,加强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全省农业执法工作,我厅制定了《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二月五日
2009年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的部署,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要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进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整顿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加大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切实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执法与服务结合,案件查处与日常监管结合,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促进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稳步推进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遵循“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推进”的项目建设原则,按照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的目标要求,确定“五有”标准。一要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是实行公务员管理的行政单位,也可以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二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数不少于5人。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不少于8人;市辖区域或规模较小的市县可以5—8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要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四要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我厅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人手一册或主要制度上墙公示。今年要重点抓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要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规范。未出现重大和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未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结案率达到90%以上。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二)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工作。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执法、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和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监管抽查,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重点查处制假售假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做好案件移送工作。
(三)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继续在全省开展试点,推广汨罗试点经验,以“四位一体”为主线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重点在“加强市场监管、构建现代营销网络、创建放心农资店、推进企业诚信建设、强化服务指导”等方面进行探索研究,重点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量化分级,对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
(四)健全执法监督制度。要建立农业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市州县农业部门要将新颁布的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情况,包括学习宣传情况、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及完善立法的建议等,及时向我厅报告。要健全对农业执法行为督查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年组织1—2次执法督查和交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促执法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认真抓好各项执法制度的实施,用制度管队伍。健全队伍进出制度,严把准入关,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思想作风、业务素质及能力进行考核,对在执法过程中表现素质低、能力差或执法违法的,实行淘汰制,调离执法岗位。完善实施好培训制度,要对执法人员实行省、市两级轮训,新队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加强和改进执法作风,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抓好行政许可的管理与实施。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坚决做到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积极推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大力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决定公示制度、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及时编制并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七)完善执法信息网络建设。高质量建设湖南农业法制网,加强省内外执法信息交流,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完善案件举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利用“12316”举报电话,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完善信息上报、抄告、互告及公告制度,提高信息搜集、处理上报和应用效率。
三、重大活动安排
(一)2-4月和8-10月,组织两次全省性的农资打假集中整治行动。各市县集中人力、物力、时间,对农资产品批发市场和经营门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和生产、经营、使用5种高毒农药及其他违禁产品的违法行为。3—4月份,省厅与部分县市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二)3月初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推介、诚信承诺和现场咨询活动。
(三)1—5月在全省组织2次农业投入品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告。
(四)在重点节日及农产品产销旺季组织全省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大型农贸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五)8月开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和耕地质量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宣传力度,查处违法行为。
(六)9—10月组织执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体系建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执法效果以及重大案件查处等,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七)组织开展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执法培训和企业诚信经营培训工作。全年举办1期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班或执法培训班。1期企业诚信建设培训班。同时,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调研和理论研讨,组织撰写研讨文章,参加农业部研讨交流。
(八)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年底,我厅将对各市州执法机构进行评议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执法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把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建设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以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确保统一组织指挥,统一调配力量,统一协调行动。各地要认真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主动发挥农业部门的牵头作用,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和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办案效率和水平。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各级政府和财政的支持,保障农业执法工作经费,保证各项执法措施的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保障。执法经费不足、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农业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将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调查取证设备等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三)进一步营造农业执法氛围。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的经验,探索更多、更有效的宣传途径,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宣传活动常搞常新。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结合“五五”普法,向各级分管农业领导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增强各级农业行政执法属地管理责任意识,领导干部重视支持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二是依托技术推广和执法队伍,采取印发资料、组织培训等方式向农资以及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权知识,增强其依法生产,守法经营意识。三是利用主流媒体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公开曝光,增进群众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了解,树立农业部门的执法形象。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执法的良好氛围。
主题词:农业 执法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