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5-10004
湘民发〔2015〕13号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
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切实加大培育扶植力度,全面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能力水平,现就我省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是指在社区范围内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组成或举办,并在街道或社区地域范围内开展活动的,以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为目的,非营利性、公益性、互益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近年来,随着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和社区治理的不断推进,社区社会组织日益成为融合社区居民、提升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湘办发〔2014〕7号)、《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组发〔2014〕3号)等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政策措施,较好地推动了全省社区老年协会等一大批社区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当前,我省城乡社区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社区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日益突显,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日趋明显,社区社会组织在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在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社区老年协会快速发展的新常态下,个别地方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创新还有待加强,还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登记不规范、备案数量少,扶持政策缺乏等问题,社区社会组织在推进居民自治、深化社区治理、服务社区居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对此,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履行好部门职责,以改革创新精神和法治思维方式,着力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二、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
(一)切实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文件政策要求,根据社区社会组织的性质和类别,对符合登记要求、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对符合登记要求但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管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审批的,须先取得相关许可证,且进行登记或备案后方可开展活动。
(二)适当降低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准入门槛。按照降低门槛、简化程序的原则,成立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直接依法申请登记。登记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15个以上会员(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有规范的组织名称,社区社会团体的名称由“县市区+街道名称(社区名称)+业务范围+社团性质”组成,社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由“县市区+街道名称+字号+业务范围+组织形式”组成;
3、有具体活动的场所或地点;
4、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及配套设备设施;
5、注册资金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届内年限为最高认缴期限,社区社会组织成立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凭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即可办理;
6、有规范的章程;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对进行法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要求设立独立帐户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各地应简化年检和评估程序,方便社区社会组织年检和评估操作。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村(社区)老年协会可作为已登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协会的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三)及时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管理工作。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经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
三、优先培育和重点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要立足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的需求,重点培育以下几类社区社会组织:
(一)涉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能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如老年协会、养老托老、居家养老、日间照料、老年餐桌、餐饮配送、家政服务、康复治疗等,满足社区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二)文化体育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能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的社区社会组织,如书画、棋牌、球类、健身、秧歌、戏曲等文体组织,大力宣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开展社区公益慈善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如关心下一代协会、义务巡逻队、志愿者协会、科普协会、社区矫正服务站、青少年托管中心、社区互助社、邻里互助社、慈善协会、爱心超市、扶贫帮困中心、社会救助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等,拓宽社区社会救助渠道,增强社区自我救助能力。
四、积极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扶持机制
(一)构建“四社联动”机制。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构建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支撑、社工人才为骨干、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治理和服务“四社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四社”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通制度、组织联建制度以及服务联合制度,搞好“四社”之间的工作衔接和互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以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为骨干,吸引和凝聚社区居民自愿加入,通过依法自治,实现服务社区、居民、社会的有机统一,形成“四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孵化培育机制。要指导、推动街道(乡镇)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新组建的社区社会组织免费或低价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政策引导、资金援助、现场指导等支持,优先孵化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要争取地方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支持,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应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长效机制,加大领军型社区社会组织和领军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轮训制度和专业社工现场指导机制,提倡和调动有能力的企业、专家学者与社区社会组织共建共营,参与社区服务。
(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合会(或服务中心)在承接政府服务项目、孵化社区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人才服务管理等方面职能。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作用,动员和吸纳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居民能力水平。对完成基本型社区社会组织组建的要以社区为单位,保障年度专项活动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运作、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支持年初有计划、活动影响大、居民反映好、考核效果佳的文体娱乐类等社区社会组织。
湖南省民政厅
22015年3月19日
主动公开
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