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3-17002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
文件 |
湖南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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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 |
湘交财会〔2013〕270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关于明确收费公路无通行卡等车辆的
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物价局,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
根据交通部《印发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1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明确我省收费公路无通行卡等车辆的通行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无通行卡或伪造、损毁、倒换通行卡的高速公路车辆按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最远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在高速公路上甩挂、甩货、调换车头的载货类机动车等车辆按正常交费车辆收费标准的4倍收取车辆通行费;强行冲关的,按正常交费车辆收费标准的6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为二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2013年7月3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