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协会:
你会《关于调整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我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收费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其培训内容、课时、教材、场地、设备及师资力量均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培训质量。
二、培训费:按国家规定的培训课时(高压、特种电工各160课时,低压电工100课时),每课时按2.2元收取,教材、耗材费按每人每期不超过100元的标准据实收取,除上述收费标准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你会应严格执行本批复的各项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在收费醒目处公布收费文件和收费标准,自觉按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原湘价函[2008]179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电力 培训 收费 批复
抄 送:省政府法制办、省电力总公司,国家电监会长沙
电监办,各市州物价局,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