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09]14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规定如下,请遵照执行。
我省汽车下乡执行“县级审核,县级发放”的审核发放办法。摩托车下乡执行“乡级审核,县级发放”审核方放办法,条件成熟的县区可执行“乡级审核,乡级发放”,即乡镇财政所开设特设专户,县级财政预拨资金到特设专户上,乡镇财政所在审核农民申报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储蓄账户中。
附件:财政部关于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