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为帮助我省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减轻其负担,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本通知到达之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库。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金融 个人所得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索引号:430S00012/2009-01325 文号:湘财税〔2009〕10号 统一登记号:HNPR-2009-12003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信息时效期:2009-05-04 签署日期:2009-03-18 登记日期:2009-04-02 所属机构:省财政厅 所属主题:法制 发文日期:2009-03-24 公开责任部门:省法制办公室
各市(州)财政局、地税局:
为帮助我省农村信用社稳定发展,减轻其负担,引导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对个人从农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本通知到达之前已征税款不再退库。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农村 金融 个人所得税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