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湘财社〔2015〕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助推我省人力资源建设,现将《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二章
第六条
(一)引进国外智力:单位(企业)引进国外技术、品种及外国专家,开展出国(境)交流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学术交流、重点领域(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班、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级研修班。
(三)博士后日常工作: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协作研发中心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四)外聘来湘工作的院士、省科技领军人才、湘西特聘专家。
(五)推进我省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发展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一)引智项目要满足国家和本省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技攻关、产学研项目及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达到提高生产、管理和科研水平,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人才队伍等目的。
(二)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出国(境)学术交流。申请单独个人出国(境)学术交流的时间一般应在2个月以上,所选专业学科须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有助于掌握国外最先进的理论技术,了解世界最前沿科学技术发展态势。团组因公出国(境)学术交流的时间要求按因公出国(境)公务考察和培训有关规定执行。
(三)重点领域(行业)、区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班。根据各行业、各地区发展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知识更新需要,围绕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发展,重点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和9个现代服务领域为遴选主题。
(四)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级研修班。具有承担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场所、教学设备、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及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制度的继续教育基地,围绕我省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遴选培训主题。
(五)省委省政府指定调训任务。凡湘发、湘政发、湘政办发文件或实施文件中明确,加大培训力度强化某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或要求举办某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
第三章
第八条
第九条
省属单位项目由省直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后,行文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市县级项目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汇总,联合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直主管部门和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
(一)资格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申报单位(个人)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料审查:报送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格式是否清楚、规范并符合要求,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第五章
第十五条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湖南省财政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