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湖南省部分省级河湖长的通知
湘河委办〔2022〕8号
各市州河委会、省河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湖南省委关于调整保留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湘委〔2022〕29号)要求,按照《湖南省省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湘办发〔2013〕26号)关于“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或者分工变化需要进行调整的,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原则,经报请省领导审定同意,我省对部分省级河湖长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省级河湖长名单通知如下。
省总河长:
张庆伟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毛伟明 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
省副总河长:
朱国贤 省委副书记
李殿勋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
张迎春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任省河长办主任)
省级河长湖长:
朱国贤 省委副书记(担任沅水干流河长)
王双全 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负责省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李殿勋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担任湘江干流河长)
吴桂英 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担任浏阳河河长)
隋忠诚 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担任渌水河长)
谢卫江 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担任涟水河长)
魏建锋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黄盖湖湖长)
杨浩东 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担任耒水河长)
汪一光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㵲水河长)
张迎春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洞庭湖湖长)
何报翔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资水干流河长)
陈 飞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担任长江湖南段河长)
李建中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澧水干流河长)
王一鸥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担任酉水河长)
秦国文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担任舂陵水河长)
请省级河湖长责任联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洞庭湖)、省科技厅(耒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渌水)、省公安厅(酉水)、省自然资源厅(浏阳河)、省生态环境厅(湘江干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澧水干流)、省交通运输厅(长江湖南段)、省水利厅(沅水干流、涟水、洞庭湖、㵲水)、省农业农村厅(黄盖湖)、省文化和旅游厅(舂陵水)、省林业局(资水干流)按照《湖南省河长湖长责任联系单位工作规则》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服务对接,协助省级河湖长开展相应河湖保护与治理工作。相关市州迅速调整河湖长公示牌设置,贯彻落实省级河湖长工作部署,全面抓好区域内河湖长制工作。
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