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结果的公示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9-11 11:04 【字体: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统一部署安排,依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经省食安委批准,2021年8月16日至9月5日,省食安办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长沙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选派食品安全专家和工作人员组成初评工作组,主要采取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等方式,对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行了省级初评。经综合评议,长沙市已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拟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推荐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省级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省食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严禁借机中伤诬告。

  受理电话:0731-85693376;传真:0731-85693212;邮寄地址: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处收,邮编:410004;电子邮箱:hunanfood@163.com。

  附件: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省级初评报告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9月11日

  附件

关于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的省级初评报告

  一、省级初评过程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按照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批示要求,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湖南省食安办对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组织开展了省级初评。

  (一)评价方式

  按照国务院食安办有关规定,本次省级初评综合采取资料审查、明察暗访、领导访谈等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二)评价过程

  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一是资料审查阶段,专家组成员采取集中封闭的方式,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打分。二是暗访阶段,按要求在长沙市抽取50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暗访,样本覆盖1区1县(开福区、浏阳市),每个区县至少暗访2个街道(乡镇)。三是明查阶段,按要求在长沙市抽取110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业种植单位、农资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或基层监管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样本覆盖到2区1县(雨花区、望城区、宁乡市)。同时开展领导访谈,完成评价指标结果计分统计。之后,按照规定撰写形成省级初评报告。

  (三)评价人员

  湖南省食安办设立工作专班,省食安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向曙光同志任组长,由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健带队,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沙海关等省食安委成员单位选派16人组成专家组,对长沙市的创建工作进行省级初评。

  二、总体情况

  (一)初评总体情况

  长沙是湖南省会和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贸易中心,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风光秀美的山水洲城,连续13年被评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跻身“网红”城市。下辖6区1县2市,总面积1.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004万。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8.6万余家,食品工业成为千亿产业集群。2015年9月,长沙被列为第二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长沙市紧扣创建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普惠共享、人民满意”为主题,全域推进创建工作,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全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创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成效

  1.基础工作方面

  “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保障,通过高位推动、试点示范,确保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省委常委、市委书记任顾问,市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县(市)参照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创建动员和推进大会,高位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出台《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办法》《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系列文件。市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密集研究部署调度。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权重达3%。市人大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并开展询问,市政协将食品安全纳入重要提案内容,强化民主监督。

  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由书记、市长“双挂帅”,每年及时调整人员组成,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巡察工作和督查计划。健全食安委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议事规则,制定联席会议、信息通报、风险交流、工作督查等制度,强化工作统筹协调。各区县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各街道(乡镇)设立食安办,组建1848人的社区(村)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每人每月按400元标准补贴。每年对食品安全工作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食品安全工作履职不力的22人进行了问责。

  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十三五”“十四五”发展规划,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三小”治理、农村集体聚餐、餐厨垃圾收集处置等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行刑衔接、食品安全追溯等30余项制度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

  源头治理日益深化。开展土壤污染源、污染地块调查,加强环保联合执法,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全市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615.2万亩。强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采取种植结构调整、休耕及修复治理等方式净化产地,修复耕地1123.4万亩次,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21.1万亩。

  农产品及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加强。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身份证+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建立农业标准化种养殖基地1179个,认证“二品一标”农产品311个。建立健全全过程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先检后收、分仓储存、分类处置”,严格控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途。加强粮食质量抽查和专项检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建成27个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烘干能力超过5000吨/日。

  监管执法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护苗”“护老”“网剑”等攻坚行动和“食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昆仑2020、2021”等专项行动。开展网格化监管和标准化现场检查,健全监管信息档案,开展风险等级评定,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检查覆盖达100%。建立31类食品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措施清单。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清退违规餐饮单位。强化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院食堂、集中配送餐单位管理。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行业集中整治,将原有的73家关停并整合为23 家。加强冷链环节监管,查处冷链食品问题63起,扣押冷冻品220吨。全面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查处违法广告案件54件、违法销售保健食品案件50起,取缔非法营销24起。查处无证食品生产经营作坊、门店510个。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截获境外输入不合格食品18吨。整治食品流动摊贩和早夜市,设置规范点58个,推行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划区集中经营。三年查办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1.1万余起,侦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14起,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00余起。加强食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查处食品类知识产权案件180起。

  综合治理持续推进。以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整治使用禁限用农药、瘦肉精、违禁药物和私屠滥宰、制假售假、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取缔黑作坊849个、私屠滥宰窝点126个,查扣问题食品6.7吨、生猪及产品64.9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内容,制定《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实施细则》《中小学学生营养餐带量食谱指南》。辖区内学校100%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100%实现视频厨房全覆盖,每年不少于10课时食谱安全与营养课时。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4.5万余家次,责令整改6080户次,规范引导办证6347个,关停食品经营单位167家,约谈学校负责人92人次。

  社会监督渠道畅通。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机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修订《长沙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设立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及时兑现奖励,近3年兑现举报奖励70万元。采用新闻专栏、座谈、夜话等多种形式开展“问计于民”、利用民生快检室广泛开展“你点我检”、组织网友对网红餐厅开展“湘菜管”随机查等多种活动,聘请29名食安特约监督员,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食品安全的执法检查和民主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满意率达100%。

  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采取张贴标语海报、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宣传片和科普视频、举办食品安全主题灯光秀等方式,广泛开展“食安长沙 你我共享”主题宣传教育。在国家及省市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刊发新闻稿件、经验报道,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全民食品安全意识。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长沙食安宣传大使,组建食安志愿者、特约监督员,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公众认知和满意度调查、问计于民公开征集“金点子”,收集意见建议3万余条。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视角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浓厚氛围。

  2.能力建设方面

  经费投入保障有力。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2018至2020年每年全市投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分别达2.5亿元、3.1亿元、3.6亿元。三年累计投入食品安全项目经费4.1亿元,重点用于“明厨亮灶”“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民生快检室”等食品安全治理领域。

  基层建设逐步加强。2016-2017年市、县两级投入4000万元,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行动。机构改革后,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意见,持续加强基层监管机构执法取证、快速检测装备建设,铺排基层市场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开展标准化基层监管所建设,确保办公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风险防控显著强化。投入1.3亿元新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四个县(市)成立了区域性食品检测中心。建成200个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快检室。市、区县两级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检测计划,建立《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后处理管理办法》,核查处置各级抽检和外地转交不合格(问题)食品,全部按程序核查处置到位。2020年全市完成食品抽检5.8万批次,食品抽检量达6.9批次/千人。健全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成监测任务7559批次,检出风险样品1288批次,风险检出率17.04%。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设立报告医院241家,哨点医院4家, 2018-2020年上报病例42759例。监测点由原来的26个扩增至237个,开展食源性疾病病例及事件监测1.7万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机制,每年召开两次全市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形势会商会,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制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建设,举办了国家Ⅱ级食品安全示范性应急演练,开展预防野生蘑菇中毒防控实战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能力大幅提升,近年来长沙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畜禽产品废弃物规范处置。制定《长沙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全市共投入近7000万元,建成长沙县、浏阳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2个,无害化处理点10个,收集转运中心1个,收集暂存点14个。屠宰企业、肉类加工企业等单位均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存放以及处理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动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市场提质持续推进。将农贸市场纳入“一圈两场三道”建设,制定《长沙市便民生鲜农产品供应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居民生活消费“15分钟生活圈”。截至目前,全市已新建、改造生鲜市场124家、便民生鲜社区门店102家。强化农产品产销对接,运用“互联网+”大力发展菜篮子产品和食用农产品基地直供、集中配送、连锁销售等现代经营模式。目前,全市已对接市内外种养殖基地255个,建成农产品直销网点1000多个、社区直销店300多家、集配中心10家。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实行监管部门与市场开办方、市场开办方与经营户双向承诺,严密组织资质审验、进货查验、入场检验、留样备验。

  3.生产经营状况方面

  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分级分类召开企业主体动员会议,与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并广泛推行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鼓励推广HACCP认证,引导50家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追溯、不合格食品召回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规范生产、守法经营。

  诚信体系不断健全。建立和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制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标准、信用记录评价方法,动态更新各类企业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体系范围。推行“红黑名单”等诚信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出台《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联合惩戒实施方案》,定期公示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在金融、土地、许可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全市公布失信企业(个人)黑名单196个,对40个严重失信主体发起联合惩戒。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广泛覆盖。出台《长沙市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实行政府引导、行业协会主导、保险经纪、保险公司参与组建共保体食责险模式,创新提出“区域分保、1+X”推进机制。至2020年全市投保食责险单位达2490家,覆盖50%以上的大型食品生产企业、60%以上的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100%的农村聚餐和公办学校(幼儿园)食堂、90%的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80%以上的养老机构,部分种植养殖企业、农批市场、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等也购买了食品安全责任险,累计投保食责险3169.7万余元,保单保障金额超过89亿元。

  4.食品安全状况方面

  近三年,国家、省对长沙市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超过98%,全市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发生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多年获评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A级单位,在市级自评中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达80.56分。

  (三)特色亮点

  1.加强智慧监管。长沙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主抓、企业主责”的思路,通过“强化统筹、汇聚数据、创新技术、融合互联、预警风险”,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1亿元,有效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互联网技术,先后建设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放心肉智能交易监管平台、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监管系统,推出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监管措施,归集数据总量108亿条,收集处理农村集体聚餐信息50余万条,3千余家企业在“湘冷链”平台注册并累计发放溯源码100万余张,建成“明厨亮灶”3.2万家,其中4千余家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接入全市远程监管平台,打造了“多元一体”的食品安全智慧监管体系。2020年9月放心肉智能交易监管平台项目被评定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十大智慧监管项目”之一。

  2.建成国内领先的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出台《长沙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投资2亿多元建成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积极推行餐厨垃圾集中收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于2012年建成投产,通过扩容增量和技术改造,现日收集处理能力达800吨。截至2021年7月,申报各种餐厨垃圾处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40余项,与全市3900余家大中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合同,与2.7万家小型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处置承诺书,免费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投放专用收集桶5万余个,日均收集处理餐厨垃圾1000余吨,餐厨垃圾实现全范围覆盖收运处理,项目日产沼气超过6万方,装机4台1.1兆瓦沼气发电组,日发电量7万余度,发电余热完全满足运营单位的日常生产和供暖、制冷需求,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法制管理、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长沙模式”,被评为湖南省两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改革案例”。

  3.以产业链思维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率先全国将食品产业作为全市22条产业链之一,通过产业链建设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食品产业链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担任“链长”,通过充分市级领导的牵总作用,构建链长牵总、盟长搭台、校长支撑、行长帮扶的四长联动工作机制,出台实施《食品产业发展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等,每年财政安排食品产业扶持资金5000万元,近三年安排食品安全技术攻关项目资金4000万元,强化三产融合、强化龙头带动、强化标准引领、强化科技支撑,扶持食品产业链发展。2020年全市食品产业完成规模工业产值1501亿元,建立起以澳优乳业、加加食品、盐津铺子等龙头示范企业为代表,涵盖乳制品、肉类加工、粮油加工、调味品、休闲食品等12个子行业的产业集群,建成宁乡经开区食品工业基地、浏阳食品工业园、望城湖南高科技食品工业产业集聚园区,在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中被作为典型经验做法给予通报表扬。

  4.创新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机制。长沙市组织市场监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采取“梳理疏导、先行先试、解剖解析、提升提炼”的方法,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中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创新”的实践与探索,创新建设全国首个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全省首个行纪刑联席办公常态驻点机构,创新出台行刑、行纪和行、纪、刑联动联系相关制度,总结形成“543”系列经验做法即“首个行刑衔接食品检验实验室”管操作、管响应、管隐患、管保密、管协作,“四全模式”落实全过程结合、全覆盖排查、全线索移送、全方位评价,“三重机制”强化重要情况立告、重大行动联动、重点整治协同,推动行、纪、刑有机贯通,打造了“长沙特色”。2018年以来,全市侦办食品安全刑事案件414起,采取强制措施640人,彰显了多个部门多管齐下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强大威力。国家、省相关部门先后转发推广长沙经验,全市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效明显,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5.推动“三小”向“精、特、美”转型升级。一是建设集聚、精特小作坊。出台规范性文件,建立“负面清单”,明确小作坊许可、监管事项。投入3.42亿元,建成9个豆制品集中生产加工基地,引导吸纳275家豆制品小作坊进入平台,实现“集中生产、集中排污、集中监管、集中检测”。建设40家食品小作坊、90家茶油小作坊示范单位,示范引领小作坊规范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特质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有机衔接,“邱氏腐乳”“郭福娭毑小钵子甜酒”等一批小作坊列入非遗名录,为非遗文化传承、乡村振兴和地方经济发展探索出一条新路径。二是创建特色、精品规范点。创举式将“划定临时设摊区域”写入地方性法规,划定区域设置规范点允许临时集中设摊经营,统一小摊贩规范点管理。指导各区严格标准、加强管理,结合实际开展特色精品规范点创建。三是打造精致厨房、精美街区。按照选特、选优的原则,明确了坡子街、太平街、潮宗街、东瓜山、渔人码头、沁园等十条夜食街区作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街区。开展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工程建设,完成提质改造7299家,切实改善和提升了小餐饮卫生状况和基本条件。

  (四)存在不足

  1.食品安全监管专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尚不能满足需要,基层监管力量比较薄弱。少数基层监管所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偏低,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不齐全。

  2.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的不到位。少数企业未能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规范,未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存在食品安全自查和培训教育不到位等现象。

  3.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存在薄弱环节。经营者对食品安全专业知识,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了解还不够,社会面对食品安全的风险防控亦有疏漏,参与度不够。

  三、初评结论

  省级初评结论为:长沙市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党政同责”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企业主体责任较好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无被否决情形,达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要求。

信息来源: 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责任编辑: 朱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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