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办理2016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的通告》(2016年2月29日《湖南日报》第3版),我会已于2016年3月1日开展省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工作,现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申报核定。请尚未申报核定的省直用人单位于2016年4月30日前,持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五险)、残疾人证原件等资料办理申报核定手续。从2016年起,与省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统一由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省残联不再委托市州、县市区残联代为办理审核认定手续。
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核定的,将依据《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咨询电话:0731-8461958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