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怀化市金融创安机构向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书面申请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2〕19号)要求,2014年11月4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2015年11月,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对新晃侗族自治县的考核验收情况。现拟授予新晃侗族自治县为“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2月20日-26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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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