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企〔2015〕14号)等文件规定,为支持做好2016年度安全生产有关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现就2016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1、省安全监管及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含安全生产及重大安全隐患在线监控),以OA系统升级改造与下延、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推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研发推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系统研发为主的信息化项目。
2、安监部门直管的三大高危行业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为主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
(1)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冶金、有色、建材、轻纺等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的排查能力建设和隐患排查。
(2)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以及冶金、有色、建材、轻纺等行业领域:属于县级人民政府治理责任的重大隐患治理。非煤矿山:关闭、破产矿山企业遗留的非地质灾害性质的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尾矿库:2013年以来新增的未列入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无主病险尾矿库闭库治理。
3、三大高危行业及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机械化、自动化设备设施的示范推广。
4、基层安监机构监管执法装备建设。
5、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已列入省安监局规划的项目)。
6、 其他相关重大项目。
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的申报、评审应符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
1、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需加强体系建设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任务的基地或中心;
3、依照国家规定取得资质证书,承担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价、认证任务的省内专门机构;
4、承担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示范、推广的省内注册的合格企业;
5、市州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安全隐患治理实施单位。
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2、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通知”确定的支持范围和重点。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程序
1、中央在湘单位、省属单位项目由在湘一级单位和省直单位汇总后向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直接申报,同时抄送所在市州安监局和财政局。
2、市州、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同级安监局和财政局组织申报;省直管县市项目同时抄报市安监局和财政局。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和隐患现场照片。其中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隐患治理项目应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隐患治理设计方案和概算;隐患现场照片应充分反映隐患现状及危害程度;
(3)市州县人民政府指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单位文件;
(4)治理责任单位出具资金筹措承诺函,明确出资的额度和到位时间;
(5)治理实施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6)治理责任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7)其他有关材料。
2、除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及《湖南省安全生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主要内容介绍、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及项目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执照复印件;
(4)其他有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在线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文件。没有网上在线申报的项目,不安排资金。
(1)所有项目必须登录“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填报项目申报资料,登录方式:①从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nansafety.gov.cn)右下角链接“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②从湖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nczt.gov.cn)右下角链接“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③直接登录“湖南省财政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网址 http:/220.168.30.70:28889/mainPage.jsp)。
(2)为方便项目评审,申报单位通过邮寄方式向省安监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资料一式两份,纸质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简装,按照申请表、项目配套资金安排及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执照、其他相关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
2、申报时间要求:网上提交资料和纸质文件上报截止日期为9月15日(采用邮寄方式报送资料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3、联系方式
省安监局地址:长沙市马王堆南路80号
邮编410016
资料受理:省安监局规划财务处喻成刚(电话:0731-89751268)
省财政厅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 邮编:410015
资料受理:省财政厅企业处刘天学
(电话:0731—85165299)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