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湘乡市、湘阴县、东安县、醴陵市、会同县、桑植县等6个县(市)分别向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书面申报“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2〕19号)要求,2013年9月至11月,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省公安厅等4家单位派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这6个县(市)创建“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2013年12月30日,省金融创安办成员单位会议审议通过了这6个县(市)的考核验收情况。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拟授予湘乡市、湘阴县、东安县、醴陵市、会同县、桑植县等6个县(市)“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2月15日—2014年2月2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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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