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规范行政权力和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我省新闻出版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六条规定,我局决定将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实施。
一、受委托行政机关
长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株洲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湘潭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衡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邵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益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郴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娄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张家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怀化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湘西自治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委托管理事项
1.市州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省直单位申办报型、刊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除外);
2.音像出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3.可录类光盘生产单位和磁带磁盘复制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者分立审批;
4.省级报社在市州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市州各县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5.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6.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7.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三、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五年,至2018年7月25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