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永州市等4个市金融创安机构分别向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书面申请对韶山市、平江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验收。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金发〔2012〕19号)要求,2012年11月至12月,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组成联合考察组,对韶山市、平江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个县(市)创建省级“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的工作进行了现场考核验收。2013年3月5日,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韶山市、平江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个县(市)的考核验收情况。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拟授予韶山市、平江县、资兴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个县(市为“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称号,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3年3月26日—2013年4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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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