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hunan.gov.cn 发布时间: 2021-08-23 17:20 【字体: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六个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办发电〔2021〕53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开展“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活动方案》《关于“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关于设立湖南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关于〈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编制工作方案》《关于做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关于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区

  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工作方案》(即“一榜一奖一中心一册一办一平台”,统称为“六个一”工作方案),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活动方案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将湖南民营企业100强榜单升级为“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以进一步提升活动层次,扩大活动影响,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充分展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成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评选活动名称

  “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

  二、组织领导

  “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工作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商联,负责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三、评选发布内容及方式

  (一)发布内容。发布“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

  (二)发布方式。以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举行发布活动,对外发布榜单并授牌。发布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在2021年全球湘商大会上进行首次发布。

  四、企业参评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登记注册1年(含)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5亿元(含)以上的民营企业、民营经济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外资绝对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绝对控股企业不参与评选)。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母公司),若集团企业(母公司)已申报,其下属子公司不再参与评选;集团企业(母公司)未申报,其下属子公司可参评。纳入各级国资委监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暂不参与评选。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参评企业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上未存在失信记录。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重大涉稳风险隐患的,发生质量、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存在上市违规操作的,存在涉众型金融风险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取消评选资格。

  五、评选依据

  “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采纳全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成果,依托“湖南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网络系统”,以参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作为依据,并参考企业近3年盈利情况,按照高低排序的方式取前100名形成百强榜单。

  六、评选流程

  (一)组织发动。认真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做好“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进一步扩大参评企业覆盖面,广泛发动符合条件的上规模民营企业参与评选。

  (二)新闻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内主流媒体参加,发布工作方案及有关工作安排。

  (三)调查初审。组织企业按要求认真填报,各市州工商联会同所在市州有关单位对百强榜单进行数据初审,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审定名单。由省工商联根据评选依据提出建议入围名单,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报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撰写报告。省工商联在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分析报告》。

  (六)榜单发布。举办“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发布会,在全球湘商大会上专场发布“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同时发布《“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分析报告》。

  (七)系列宣传。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加大对发布活动和入榜企业的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树立民营企业凝心聚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标杆,营造浓厚干事创业氛围,激励引导全省民营企业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七、职责分工

  (一)省政府办公厅:统筹协调百强榜评选和发布活动。

  (二)省工商联:牵头负责百强榜评选和发布活动,组织民营企业进行申报,提出入围企业名单,撰写《“三湘民营企业百强榜”分析报告》;负责发布会的组织筹备工作。

  (三)省委宣传部:与省工商联共同制定专题宣传方案,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省内外新闻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四)省委统战部: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五)省委政法委: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七)省科技厅:负责入围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审核。

  (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入围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情况的审核。

  (九)省公安厅: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十)省财政厅:负责做好评选工作的经费保障。

  (十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做好入围民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审核。

  (十二)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入围民营企业环保情况审核。

  (十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入围民营开发建设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十四)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入围民营农业产业化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十五)省商务厅:负责入围民营商贸和进出口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十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入围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有关情况审核。

  (十七)省应急厅:负责入围民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审核。

  (十八)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入围民营企业主体资格审核。

  (十九)省统计局: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有关指标审核。

  (二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入围民营企业是否存在涉众型金融风险的审核。

  (二十一)省税务局:负责入围民营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审核。

  八、经费保障

  相关评选经费由省财政按规定保障。

关于“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激励广大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进一步增进共识、提振信心,创业创新、做强做优,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表彰主体、范围、名额及周期

  (一)表彰主体:省委、省政府。

  (二)表彰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代表人物。

  (三)表彰名额:

  1.先进集体80个。

  2.先进个人100名。

  “新湖南贡献奖”实行差额推荐评选,按1:1.2的比例推荐,名额根据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分配。

  (四)表彰周期:两年。在2021年全球湘商大会上进行首届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企业文化建设,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落实三个“新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自主创新能力强、生产经营良好、管理制度完善、资产质量较高,在经济发展、创业就业、技术创新、国家税收、社会公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在本地和同行业中起表率作用。并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在强产业、兴产业链、构建产业生态中发挥重要作用。

  (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拥有知名品牌、特色产品,保持较高市场占有率,近3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近3年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集群的标志性领军企业优先推荐。

  2. 中小企业

  (1)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在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中作出重要贡献。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特色产品,具有较强发展后劲和核心竞争力,近3年保持较好盈利水平。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同等条件下,属于湖南制造强省建设重点产业和22个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集群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以产业报国、实业强国为己任,认真落实三个“新发展”要求,积极参与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在促进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较好作用;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克服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并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民营企业代表人物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具有企业家精神,有较丰富的现代企业管理经验、较强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起到核心引领作用。

  (3)所在企业近3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所在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不拖欠工资,党、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健全并发挥较好作用,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2. 中小企业代表人物

  (1)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中小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富有创新精神和工匠精神,带领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形成特色品牌、特色技术、特色模式,具有较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3)所在企业近3年保持较好发展势头,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4)所在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5)担任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坚持“凡进必评”,对先进集体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对先进个人应开展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严把质量关。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按照类别分别初审及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复审两次审核,并分别在本企业、市州范围和全省范围内三次公示,公示时间同为5个工作日。

  (一)推荐及企业公示。由所在市州评选单位提出拟推荐对象名单,经征求意见、综合评价和企业公示,报当地评选委员会审定。市州评选委员会提出初步推荐对象名单后,将名单及推荐材料报省评选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及个人可向企业所在地评选单位推荐申报,跨地区经营的企业在总部所在地或注册地推荐申报。

  (二)初审及市级公示。省评选委员会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对初步推荐对象按类别进行初审,报省评选委员会审定。通过初审的对象,反馈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正式推荐对象报省评选委员会。

  (三)复审及省级公示。省评选委员会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对正式推荐对象按类别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名单报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开展表彰。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委、省政府审批,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归口分工负责。“新湖南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省评选委员会,由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成,依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省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评选表彰工作,汇总制定总体方案、汇总报审推荐对象名单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代表人物评选有关方案,并按要求做好推荐对象的收集、初审、复审;省工商联负责提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代表人物评选有关方案,并按要求做好推荐对象的收集、初审、复审;省委统战部负责指导市州做好综合评价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对评选表彰工作进行指导。各市州参照省级层面模式,建立相应机制,负责组织实施。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实体经济。各市州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分类推荐,重点推荐在实体经济发展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倾斜。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坚持德才兼备,以政治表现、企业发展、诚信守法和社会贡献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企业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市州评选委员会要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各方面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

  (四)严格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在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下一届参评资格。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牌、证书。

  五、表彰方式

  对受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新湖南贡献奖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授予“新湖南贡献奖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牌、证书。

关于设立湖南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工作方案

  一、设立目标

  设立湖南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主要是畅通民营企业诉求渠道,搭建政企联系新平台、便企服务新通道,实现政企无障碍沟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机构性质、编制与职数

  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为省工商联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所需事业编制从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划转。

  三、主要职责

  为民营企业提供相关公益服务,主要承担民营企业投诉维权的受理登记、呈报、转办和处理结果反馈等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办理机制。民营企业咨询类、求助类问题,由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直接提供服务;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交办、督办;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参与有关调查、协调及回访评议工作。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与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合作和日常联系制度,建立涉企政策信息互通、分析研判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服务、信访协调、投诉督办等制度。

  (三)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作机制。省民营企业服务中心在省工商联的领导下,发挥职能优势,引导市县工商联、商协会、人民调解中心依法开展纠纷调解、商事仲裁、诉调对接等工作,加强与专业法律机构合作,健全与省工商联“法律顾问团”协作机制,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五、相关保障

  (一)办公场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商省工商联统筹安排。

  (二)经费保障。按经费政策标准予以保障。

关于《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为做好《湖南省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编制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政策范围

  201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仍在有效期限内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梳理清单。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分类汇总编制政策手册。

  (二)对外发布。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政府部门网站、省政府公众号以及红网等省内主要新闻网站和新媒体对外发布政策手册。

  (三)简化流程。将有关政策纳入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民营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更大便捷。

  (四)政策评估。对政策执行效果开展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促进政策进一步完善。

  (五)动态调整。新出台的支持政策按标准模板即时发布,每个年度对手册中的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三、责任分工

  (一)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工商联参与。其中,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梳理编制政策手册并动态调整,督促有关部门完善政策并落实到位;省政务局负责制作和对外发布政策手册,并将相关政策纳入省“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和通报;省工商联负责组织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二)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长沙海关、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等单位负责梳理提供和解读本领域相关支持政策。

  四、进度安排

  (一)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工商联

  (二)组织相关部门全面梳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按照统一表格样式逐条填报有关信息。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配合单位

  (三)根据部门填报情况,按照税费类、资金奖补类、金融类、生产要素类、人才服务类、营商服务类、审批服务类等分类汇总形成政策手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按照内容简洁、便于查询的要求,对政策手册进行设计排版,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有关政府部门网站、省政府公众号和红网等对外发布。

  责任单位:省政务局

  (五)将手册中的政策纳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督促相关部门主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申报负担。

  责任单位:省政务局

  (六)开展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对评估结果予以通报,推动政策完善。

  责任单位: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七)组织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责任单位:省工商联

  (八)根据政策评估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九)动态调整政策手册,及时补充发布新出台的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局

  上述工作均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动态调整政策手册每年度开展。

关于做实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实、做强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优化办),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议事规则,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印发年度工作要点,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加强联席会议对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指导。

  二、强化人员力量。省优化办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设立专门处室,配强配优工作人员,承担省优化办日常工作。

  三、强化统筹谋划。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与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投资审批、项目服务、信用体系建设、价费改革、要素保障等其他工作紧密结合,加强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市县优化办的协调联动,强化优化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

  四、强化工作手段。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手段,更好发挥省优化办的协调监督职能,提升优化工作的质效。

  (一)绩效评估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实行清单管理,继续纳入对市州、省直单位的绩效评估,适当增加分值,完善评估细则,增强硬性约束,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投诉举报办理机制。在12345热线设置优化营商环境专席,集中接听企业相关诉求,实行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管理,并实时与省优化办共享。省优化办负责协调处理跨部门、跨地域疑难问题或涉及面广、企业反映强烈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并协同有关部门对投诉举报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三)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联席会议指导下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在已开展试评价基础上,实现市州和县市区全覆盖,并建立通报机制,对排名靠前的地区予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四)社会监督机制。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请企业家和专家学者对营商环境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技术咨询和评估意见。聘请25家左右全省性协会商会和500名左右民营企业家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营商环境监督站(点、员),对各级各部门优化作风、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

  (五)暗访暗查机制。定期组织营商环境监督员、新闻媒体等对各地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暗访暗查,拍摄损害营商环境问题警示片,加大对违规问题公开通报力度,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效果。

  (六)问题线索共享移送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与纪检监察、审计、督查等工作联动机制,互通共享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涉及党政机关或者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送和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七)典型案例宣传机制。将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每年度发布“全省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十佳案例”,同时搭建反面案例“曝光台”。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营商环境专栏,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营商环境、合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制度保障。加快制定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关于发挥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与区域性股权市场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提高创新能力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要素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等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建好一个企业库。在现有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主要服务民营企业的基础上,建立民营企业政策专区,引导民营企业进入企业库,加强数据共享,构建“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科创专板挂牌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成政策、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资源,根据不同梯度的民营企业需求,提供专业化、规模化、体系化的科技创新服务,加快民营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资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商联;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二、建好三张清单。一是科技成果供给清单。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征集科技含量高、成熟度好的科技成果和专利,规范成果和专利托管、挂牌和交易流程,进一步提升优质科技成果的供给数量和质量,形成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科技成果供给清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二是企业技术和融资需求清单。进一步组织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园区和行业协会(联盟),发动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企业科技特派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和融资需求信息采集和梳理,形成符合民营企业需求的技术和融资需求清单。(责任单位:省工商联、省科技厅;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三是民营企业金融产品供给清单。组织省内金融机构,针对民营企业的融资痛点、难点,全面梳理适合于民营企业的特色产品和服务,逐一明确产品和服务的适用对象、特点和优势、融资成本、办理条件等要素,形成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面向民营企业的融资产品供给清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间:2021年8月,后续持续征集、梳理、发布)

  三、建好两个专板。加强区域性股权市场特色专板建设,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发现、培育、融资、转板等功能,积极推动民营企业挂牌和融资服务,抓好民营企业上市孵化、培育。力争2021年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民营挂牌企业270家,占全部新增额的90%以上;全年新增民营企业各类融资90亿元,占全部新增额的90%。一是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进一步优化区域性股权市场科技创新专板的准入条件,适当调整科技创新专板联合评估推荐工作规则,突出科创属性和成长性,提高对具备核心技术但业绩尚待释放企业的包容性,力争今年40家民营企业挂牌。同时做好规范、融资、政策与科技赋能等深度培育服务,为我省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提供更多的优质后备资源。(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湖南财信金控集团;完成时间:2021年12月)二是加快推出文化产业专板。加快出台文化产业专板建设工作方案,按照“部门协同、集聚资源、重点突破、梯次培育”的原则进行建设,定位于我省文化企业上市的“孵化港”和“加速器”,主要面向有鲜明文化产业特色和定位,有较高成长性,能够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的骨干企业,确保文化产业专板年内开板且不少于50家企业挂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省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四、打造好一个基金小镇。积极推动湘江基金小镇发展,实施便捷商事登记,完善基金生态体系,支持基金机构设立、运营,抓好风险防控,打造中部基金聚集高地。引导湘江基金小镇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开展各类培训活动,让更多民营企业掌握必备的股权融资知识;举办路演、论坛峰会等活动,打造好省级产融对接平台,帮助民营企业更好地引进股权投资。(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证监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常态化开展)

  五、抓好三大活动。一是科技成果发布会。围绕科技成果供给清单,经常性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省内民营企业举办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发布会,推介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市场潜力大的科技成果,拓展民营企业产学研合作渠道。(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二是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会。围绕民营企业技术需求清单,经常性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省内民营企业开展技术供需双方面对面交流、洽谈,积极促成技术交易,并提供有关便利、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商联;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三是投融资路演会。围绕民营企业融资需求清单,举办省内拟上市民营企业与私募基金对接会,组织科技创新型拟上市企业参加并安排现场路演。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定期举办好路演活动,做精做优“智汇湘江·科创新区”品牌投融资路演活动。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组织民营企业专场路演活动,进一步帮助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民营企业熟悉资本市场运作方式。(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湖南证监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间:常态化开展)

  六、建好一套服务体系。加快推动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建设,布局市州分市场、县市区工作站和行业工作站,形成三级科技要素市场体系。重点开发应用科技成果托管挂牌、技术合同登记、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补管理、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培育服务等功能系统,形成线上服务体系。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长沙市技术产权交易所进一步完善技术交易规则,加强协同,面向民营企业探索开展技术产权交易、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长沙市政府;完成时间:持续开展)


信息来源: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责任编辑: 郭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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