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办[2013] 6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快全省内河水运发展,广泛筹集水运建设资金,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基础成立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承担省人民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全省水上航电枢纽、船闸、港口码头及航道等重大水上交通基础设施的融资、工程建设和运营维护,重点投资建设国家和省规划的干线航道网项目。
二、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0亿元,其中,省财政安排水运建设专项资金17亿元(含省财政从2013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的城陵矶新港区建设政策性引导资金),分5年到位,首期注入不低于4亿元,为货币出资;湖南湘江航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净资产13亿元,为非货币出资。
三、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省管大型企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纳入省委管理。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对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等单位要加强对公司的监管,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湖南省水运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的有关手续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