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即将到来。为确保全省人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环境,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节庆活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要加强对各项活动的安全管理,细化安保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各类庆祝活动隆重简朴、安全有序。
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和“一岗双责”,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抓好隐患排查,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桥梁、渡口、水上交通、公共场所、工程施工、消防、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要作全面的摸底排查,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强化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确保生产安全、交通安全、学生安全和矿山安全。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要加强日常检查、检修,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供应安全。林业部门要切实做好森林火险的监测和预防工作,严格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措施及各项火灾应急准备,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监测,严防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确保旅游交通安全。要针对长假期间群众出行特点,特别做好旅游、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工作。2012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高速公路将首次免费通行小型客车,交警、高速公路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充分预计各种可能的状况,做好应急预案,确保高速公路安全有序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调整车次、船期、航班,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运营状态以及桥梁隧道安全检查监管,防止“带病运营”,确保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等各类违章驾驶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经营单位要对客车、轮渡、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的设施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加强假日旅游调度,做好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商场、车站、机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控制和疏导工作,制定疏散应急预案,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重要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畅。
四、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供应。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市场供应情况,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等各类生活必需品以及液化气、煤炭、成品油、民用电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要加强对月饼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执法监督,重点对食品批发市场、餐饮、供水、旅游区卫生质量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黑作坊、黑市场、黑窝点等,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食品、药品流入市场,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确保节日期间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治安巡逻力度,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全力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六、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节假日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各项制度。主要负责人要坚持值班、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切实落实应急预案,准备充足的值守应急力量,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如实上报情况,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要及时靠前指挥、妥善处置。对迟报、漏报、瞒报、谎报情况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