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湘潭市着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株洲市积极做好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试点工作,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政务公开,提供优质服务,均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他们的做法予以刊印,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湘潭市着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近年来,湘潭市坚持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着力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服务事项集中到政务大厅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基层打造了一个便民利民、廉洁高效、公开透明的综合服务平台。
一、准确定位,着力完善政务中心功能
为确保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功能齐全、服务优质、便民利民,首先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进行了深入研究和重点指导,力争中心建设一步到位。一是准确定位中心的职能职责。各乡镇(街道)将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努力将其打造成一个为群众提供行政审批、计划生育、合作医疗等政府服务和社会救助、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使群众进一道门即可办结所有的事项。二是准确定位中心的运作模式。根据资源整合、功能完善、便民利民的思路,中心实行“窗口管理、统一收费、专人承办、限时办结”的运作模式,并严格按照“六个一”的标准进行建设。即对群众需要办理、咨询和服务的事项,实行“一个大厅”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财政补贴资金“一卡式”发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行政事业性收费“一票制”收缴。三是准确界定进驻中心的单位和事项。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办理较多的事项原则上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如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收费、劳动就业、社会救助、计划生育、证照办理、合作医疗、纠纷调解等服务事项的国土、建设、规划、劳动、公安、司法等部门,基本上做到了应进必进。
二、着力创新,多种方式筹建政务中心
根据“因地制宜、因陋就简、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筹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场地允许、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如湘潭县的易俗河镇、湘乡市的月山镇、雨湖区的楠竹山镇、岳塘区的建设路街道、韶山市的杨林乡等,采取新建、改(扩)建、租赁的方式新建政务服务大厅,将各站办所及其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大厅集中办理。办公场地有限且经济条件一般的乡镇(街道),如湘潭县的排头乡、白石乡和湘乡市的梅桥镇、栗山镇等,则采取确定相邻或相通的办公室集中办公的方式,实行“集中区域办公”,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站办所集中起来为群众提供服务,并设立综合服务中心、咨询室和办事指示牌,尽可能地方便群众办事。
三、严格标准,重点规范政务服务水平
制定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具体标准》,从场地建设、制度建设、窗口设置、硬件配置、公开内容等方面提出了“一二三四五”的建设标准:即一个办事大厅,要求宽敞、通透,且要有六个以上的站办所进驻大厅办事。二种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对外服务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大厅管理制度、执证上岗制度、考勤考核制度等;对外服务制度主要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三类服务窗口,要求设置综合窗口、业务窗口、收费窗口,其中综合窗口主要承担业务咨询、投诉受理、依申请公开等大厅日常管理工作;业务窗口主要办理进驻大厅的各类服务事项;收费窗口集中收缴进驻大厅的办事项目需收取的所有费用。四大硬件配置,要求有三牌(单位牌、桌牌、胸牌)、三栏(固定公开栏、动态公开栏、人员去向栏)、三文本(办事指南文本、相关表格文本、意见簿)、三设施(办公设施、便民设施、美化设施)。五项公开内容,要求中心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所有服务项目的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及宣传标语等内容,都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公开。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条件允许的可增设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等公开载体。
四、示范带动,全面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按照“成熟一批、创建一批”的原则,各县(市)区选取若干个乡镇(街道)作为示范点创建单位重点推进。在此基础上,全面推广示范点的先进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先进引导、示范带动作用,以点促面,全面推进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五、以奖代投,有效推进政务中心建设
为解决资金问题,采取“市县两级政府奖励一点、乡镇政府自筹一点”的办法,鼓励支持乡镇(街道)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去年,市政府安排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同时,各县(市)区政府也安排了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
(据湘潭市政务公开办信息)
株洲市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初见成效
株洲市作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试点城市,以市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详细公开工程建设在建、拟建、续建项目,整合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信息资源,积极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逐步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的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截止当前,共公开了275条信息,对800多个建设项目的审批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进行了全面详细展示,得到了社会公众的高度认可。
一、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
依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要求,组织建设、国土、水利、交通、商务、环保等部门梳理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形成了建设项目信息网上公开目录。
二、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标准
按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的范围,明确项目审批、实施、验收各阶段相关信息收集、审核、发布、检查等方面的内容、格式和程序,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规范统一。
三、设立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发布平台
在市政府门户网设立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政策法规信息、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管理、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专项治理等栏目,同时与建设、水利、国土、规划、商务、环保等部门建立链接服务系统,统一平台公布信息,提供 “一站式”的信息公开共享服务。
四、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机制
将网上信息公开情况纳入项目主管部门及同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及网站绩效评估内容,定期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进行评估,促进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
(据株洲市政务公开办信息)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政务公开提供优质服务
近年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规范政务公开、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连续7年被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厅政务服务大厅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
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它作为加强自身建设、保障事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定期研究讨论,并对厅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政务公开进行不定期抽查。要求市州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并将政务公开作为系统内部创“三强”班子、“四好”队伍以及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重要考核标准。总体上建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系统内部共同参与,职能处室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服务创新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了全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了公开的项目、内容、形式以及操作程序,使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制可依、规范运行。
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一是加快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将原“湖南人事编制网”、“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有机整合,开通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包含了厅机关及厅属各机构的行政职能、联系电话、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以及相关政策和最新信息,全面实现了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的电子化,做到了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网站每天的点击量高达6000余次,成为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职工群众、企事业单位联系互通的信息桥梁。二是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政策信息发布。通过正面引导,避免了因误解或歪曲政策而产生的不良社会反应。三是建立重大政策和热点问题的公开和宣传机制。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与失业保险、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类专家选拔、转业技术职务评聘、各类人事考试、军转干部安置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政策和社会热点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开公布和宣传解释。
打造高效服务平台。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集中了职业介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信访、技能鉴定、人事劳动争议仲裁等104项经办业务,共设有服务窗口44个。服务平台一是实现制度公开。向群众公开办事指南、服务宗旨、工作制度、服务项目、工作程序、办理期限、最新政策等,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并设置了群众信箱。二是实现文明服务。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规范服务用语,严格经办纪律,将最好的精神面貌展现在每位办事群众面前。三是实现业务有效整合。设立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合一征缴服务窗口,为参保单位提供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对账“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四是实现经办服务现代化。在原有各服务项目均实现计算机操作和系统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全国第一,世界一流”的目标重置开发企业养老保险新信息系统。同时开发了“湖南社会保障卡”,参保者可在各银行网点缴费、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并自助办理部分业务;着手进行网上业务经办服务,各参保单位可在网上为参保职工申办业务,足不出户即可完成业务办理。
三、落实监督机制,保障平稳运行
强化内部监督。厅监察室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在每年部署厅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时,专门下发文件,将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专家选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事考试等社会和群众最关注的工作,作为监督的重点,并直接参与具体工作环节的监督,增强了工作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厅党组每年与处室负责人签定责任状,下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书》,厅监察室定期进行考核。
强化外部监督。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坚持聘请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政协常委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特邀监督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对于公务员考试录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等重要工作,主动邀请或积极配合省纪委、审计厅等部门进行监督指导。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意见,通过设立咨询热线、网上在线服务、自助业务查询、信访投诉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如在网上开通了厅长信箱和群众信箱,对群众反映带普遍性的政策问题进行认真清理和研究,拟定统一答复和解释口径在网上公开答复,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