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拟订全省科技发展、引进国外及国内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省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统筹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省级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省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全省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五)编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省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金融结合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统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和国内智力工作。拟订全省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外和国内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等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对省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管理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对独立运行,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监督等组织实施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省级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配置中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省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