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8〕113号),经研究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门领导体制机制调整

  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防科技工业局)更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防科技工业局)。

  二、关于职责调整

  1.将全省军民融合发展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相关职责,以及国防科技工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保留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2.将能源运行相关职责划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1.设立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产业集聚推进处。

  2.两化融合与系统信息安全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整合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教育培训处、人事处整合为人事教育处。

  3.新型工业化推进处更名为产业合作交流处,军民结合推进处更名为军民融合产业处,安全保密与民爆物品管理处更名为民爆物品管理安全处。

  4.装备工业处加挂省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牌子。

  5.不再保留能源运行处、军工发展计划处、军品研制监管处。

  调整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设内设机构为24个:办公室、综合研究室、法规处、财务处、产业政策处、运行监测协调处、投资规划处、科技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消费品工业处、装备工业处(省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原材料工业处(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军民融合产业处、民爆物品管理安全处、电子通信产业处、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产业合作交流处、产业集聚推进处、无线电管理处(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业事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另设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

  四、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略。